《光年之外》

搜索文档
宇宙小确幸(丧):“以大衬小”的新天地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8-11 22:42
流行音乐歌词创作技法分析 - 流行音乐中"以小见大"的创作手法通过宇宙等宏大意象衬托私人情感 实现情感深度挖掘[2][3][5] - "以大衬小"技法在西方音乐史上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太空摇滚流派 代表作品包括大卫·鲍伊《太空怪客》和披头士《穿越宇宙》[4] - 中文流行音乐圈广泛应用该技法 代表作品包括陈奕迅《月球上的人》和邓紫棋《光年之外》等[4] 典型案例研究 - 告五人《给你一瓶魔法药水》通过宇宙意象与恋爱细节的对比 突出私人情感体验[2][3] - 火车乐队《木星的眼泪》以宇宙旅行隐喻生命轮回 将个人丧亲之痛升华为对生命的达观认知[6][7] - 冯佳界《星空叙事曲》通过航海与宇宙意象 探讨个体存在与人类命运的哲学命题[8][9] 技法应用效果评估 - 过度使用"以大衬小"易导致情感表达内倾化 可能陷入自我迷恋与颓废风格[5] - 成功案例表明该技法能使私人情感获得更广阔的表达空间 提升作品精神高度[6][7][9] - 歌词创作需平衡直白与含蓄 避免过于书面化影响传播效果[9]
邓紫棋版权纠纷背后:创作者与资本方的长期博弈,如何破局
南方都市报· 2025-06-24 02:14
版权纠纷核心 - 邓紫棋与前公司蜂鸟音乐就103首歌曲的录音、词曲版权归属存在争议,纠纷持续超过6年[1][4] - 蜂鸟音乐主张依据合约拥有邓紫棋合约期间创作的所有音乐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邻接权[2][9] - 邓紫棋通过《著作权法》第42条"法定许可"条款及香港CASH协会授权,成功上线重录专辑《I AM GLORIA》[1][5] 法律条款应用 - 《著作权法》第42条允许录音制作者在支付报酬前提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已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5] - 该条款设计初衷为防止版权垄断,降低后续录音制作者授权交易成本,鼓励作品多元化传播[5][6] - 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单独取得,邓紫棋通过14岁加入的CASH协会获得该权利管理[7][8] 行业案例对比 - 泰勒·斯威夫特以3.6亿美元回购6张专辑版权[2][10] - 苏打绿因合约纠纷被迫改名"鱼丁系"并重录旧作[10] - 全球范围内类似争议反映传统"版权终身买断"模式与数字时代创作者主权意识的冲突[2][10] 商业模式演变 - 传统唱片工业中公司承担录制、发行、营销成本,创作者常签订权益让渡条款[11] - 数字时代降低创作门槛,个人工作室可能推出热门单曲,创作者更重视词曲版权保留[11] - 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降低音乐制作门槛,改变行业权力结构[11] 合约建议 - 需明确区分词曲著作权与录音制作者权归属[11] - 应细化授权范围、地域、期限及权利转让细节[11] - 建议保留签约证据,定期审查履约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12]
邓紫棋想重唱“自己的歌”,为什么那么难?
虎嗅· 2025-06-23 11:46
邓紫棋于2025年6月推出重制版专辑《I AM GLORIA》,其中包含多首她早期的代表作如《泡沫》《光年之外》等的重新录制版本。蜂鸟音乐随即发布声 明,指控该专辑未经授权传播重制录音版,涉嫌侵犯其享有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各平台下架相关作品,并威胁提起法律诉讼。 著作权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三点: 著作权归属问题 根据蜂鸟音乐方面的信息,根据2007-2022年间的合约,邓紫棋在合约期内创作的所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及邻接权归公司所有。 邓紫棋则主张,部分作品在首次录制时未明示禁止他人重录,根据《著作权法》第42条"法定许可"条款,她有权重录并支付合理报酬。 公开传播权 邓紫棋14岁时加入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保留了作品的公开传播权,这成为她绕开蜂鸟控制的法律依据之一。 财务与合约问题 邓紫棋控诉蜂鸟拖欠版税长达6年,并在解约前仍有劳务费未支付,认为蜂鸟无权继续主张版权控制。 第二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 使用的不得使用。 此事件主要有争议的点在第二款的解读。可以看到的是第二款所针 ...
冲上热搜!邓紫棋回应:不会下架歌曲
证券时报· 2025-06-18 14:13
版权争议事件 - 蜂鸟音乐公司发布声明称邓紫棋重制歌曲除《天空没有极限》《后会无期》《喜欢你》外均创作于合约期间 原版录音制品也发行于合约期间 相关权利人为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1] - 蜂鸟音乐要求各音乐平台立即下架涉事重制版歌曲 并要求邓紫棋团队48小时内删除所有渠道传播的侵权内容 [2] - 邓紫棋回应称不会下架歌曲 [4] 重录专辑发布 - 邓紫棋6月12日在社交平台宣布《I AM GLORIA》重录专辑全网上线 包括与前经纪公司有版权争议的《泡沫》《光年之外》等代表作 [6] 公司背景信息 - 蜂鸟音乐关联公司广州蜂鸟音乐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由苏婉娴全资持股 [7] - 公司直接对外投资1家开业状态的音乐文化传媒公司 [7] - 2018年11月公司为"天呐!我变成邓紫棋游戏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 [7] -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曾注册多枚"邓紫棋""G.E.M."商标 目前多为无效或驳回复审状态 [7]
冲上热搜!邓紫棋回应:不会下架歌曲
证券时报· 2025-06-18 14:05
版权纠纷事件 - 蜂鸟音乐公司声明邓紫棋重制音乐制品所涉歌曲(除《天空没有极限》《后会无期》《喜欢你》以外)均创作于双方合约期间,原版录音制品也发行于合约期间,相关权利人为蜂鸟音乐有限公司 [1] - 蜂鸟音乐公司要求各音乐平台立即下架涉事重制版歌曲,并要求邓紫棋团队48小时内删除所有渠道传播的侵权内容 [2] - 邓紫棋回应表示不会下架歌曲 [4] - 邓紫棋在社交平台宣布《I AM GLORIA》重录专辑全网上线,包括与前经纪公司陷入版权争议的《泡沫》《光年之外》等代表作 [6] 公司背景信息 - 蜂鸟音乐关联公司广州蜂鸟音乐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苏婉娴,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音像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版权服务等 [7] - 该公司由苏婉娴全资持股,直接对外投资1家公司为我们的音乐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7] - 广州蜂鸟音乐传媒有限公司曾为"天呐!我变成邓紫棋游戏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 [7] - 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曾注册多枚"邓紫棋""G.E.M."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等,目前上述商标状态多为无效或驳回复审中 [7]
邓紫棋的“重生”,为什么这么难?
36氪· 2025-06-13 02:47
音乐版权纠纷与重录专辑 - 邓紫棋发布重录专辑《I AM GLORIA》,收录《泡沫》、《光年之外》等代表作,命名为"G.E.M.重生版" [1] - 邓紫棋与前东家蜂鸟音乐存在六年版权纠纷,15岁签约时因母亲不熟悉英文签署买断制合同,失去著作权仅保留署名权 [7] - 蜂鸟音乐2024年1月声明拥有邓紫棋签约期间100多首歌的词曲、录音和表演者权 [6] 法律依据与版权结构 - 邓紫棋团队依据著作权法第42条,合法重录已发布作品并支付报酬 [8] - 重录使邓紫棋重新掌握作品收入分配权,绕开原有版权结构获得录音版权收益主导权 [10] - 录音版权收入远高于词曲版权,是控制作品商业命脉的关键 [10] 行业版权体系分析 - 传统唱片工业将版权作为风险对冲工具,唱片公司通常拥有录音母带产权 [12] - 欧美乐坛词曲版权多采用代理制,华语乐坛仍常见买断制合同 [12] - 极少数音乐人如凯特·布什早期即控制版权,泰勒·斯威夫特回购版权案例罕见 [13] 音乐人版权意识觉醒 - Spotify等平台出现创作者直接署名的趋势,如泰勒·斯威夫特、王嘉尔(Team Wang)、邓紫棋(G Nation) [15] - 音乐人通过重录、回购、独立发行等方式挑战传统版权系统,主张创作主权 [16] - 创作歌手因作品控制权获得更大议价权,行业需减少对创作力的制度障碍 [17]
邓紫棋重录维权:音乐行业版权乱象下,法律该如何破障
齐鲁晚报网· 2025-06-13 02:03
邓紫棋版权纠纷案例 - 邓紫棋因15岁时签订的全英文合约失去103首原创歌曲著作权、录音制作者权及"邓紫棋"艺名商业使用权 [1] - 2019年解约后蜂鸟音乐注册艺名商标限制其演唱旧作 2024年主张独家版权导致《光年之外》等作品在短视频平台百亿播放量版税尽归前公司 [1] - 纠纷暴露音乐产业著作权归属不清、版税分配失衡、艺名商标权滥用等法律漏洞 [1] 法律破局路径 - 邓紫棋14岁加入香港作曲及作词家协会(CASH) 协会管理的公开表演权、网络传播权不随经纪合约转移 保留重新录制及传播权利 [2] - 运用《著作权法》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 蜂鸟音乐首次发行时未设置禁止声明 邓紫棋可合法重录旧作 [3] - 法律条款形成"避风港"机制 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传播需求 避免版权过度垄断 [3] 行业合同重构建议 著作权管理 - 合同应强制权利清单化 明确词曲著作权、录音制品权分成比例(如7:3) 保留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核心权利 [4] - 增设集体管理条款 将公开表演、广播等权利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 要求公司定期提交使用数据接受审计 [4] 版税分配机制 - 按使用场景差异化分成:线下演出票房15%-20% 流媒体按播放比例结算 单曲年播放超1亿次自动提升分成 [5] - 建立季度数据报表制度 30日内提供使用数据及分成明细 争议时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艺名商标保护 - 合同明确艺名商标权归创作者 公司仅获合约期内非独占使用权 设置3-5倍违约金条款防止抢注 [5] - 限制艺名商业使用范围 跨界授权需支付50%以上授权费并获得创作者书面同意 [5] 解约保障机制 - 量化解约条件:连续两季度未支付版税或累计拖欠超50万元可单方解约 [6] - 解约后30日内收回著作权 公司需协助办理艺名商标注销或转让 否则按日支付1万元违约金 [6] - 建议制定行业示范合同 建立音乐合同备案平台 重点审查权利让渡比例、版税支付等条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