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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精矿后被拖欠超2亿元货款 普路通子公司起诉央企旗下公司国投物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4 15:31
核心诉讼事件 - 普路通子公司广州普路通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国投物产提起诉讼,案件已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 - 纠纷源于双方于2025年2月28日签署的《精矿长期购销合同》,广州普路通称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但国投物产未足额支付货款 [1] - 截至起诉日,国投物产欠付货款暂计为2.03亿元人民币,广州普路通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约1602万元人民币 [1] 交易双方背景 - 原告方普路通是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 [2] - 被告方国投物产是一家央企旗下公司,股东为中国国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6.66%)和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34%),最终控股股东为央企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铝业 [1] - 国投物产成立于2017年,主营业务为批发业,涉及金属矿石、石墨、煤炭、有色金属等,是中国铝业的关联方 [2] 交易金额与公司财务影响 - 涉案货款2.03亿元对普路通而言金额重大,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仅为5.05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为3599.21万元人民币 [2] - 根据普路通2025年半年报,期末应收账款项账面余额合计2.7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不到700万元人民币,其中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余额为8891.6万元人民币,甚至低于期初 [2] - 合同签署于2025年2月底,但广州普路通完成供货的具体时间尚不明确 [2] 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 根据会计原则,只要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实际履行供货义务且客户付款义务明确,就应确认收入并形成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而非等到收到现金才入账 [3] - 若发货真实、合同有效,客户应付未付金额原则上应计入应收账款,同时根据回款风险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 - 只有在合同尚未实质履行、收款条件不明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相关金额才不宜直接确认为应收账款 [3]
甬金股份等在浙江成立新公司
企查查· 2025-08-14 07:58
公司基本信息 - 浙江普鲁士甬金钛材有限公司于近期成立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1][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肖勇 登记状态为开业 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 - 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荆顶村荆山陈自然村东港路128号[2] - 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 登记机关为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含金属材料销售和金属制品销售[1][2] - 具备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资质[1][2] 股权结构 - 由甬金股份(603995 SH)等共同持股[1][3] - 股东包括浙江普鲁士不锈钢有限公司 姚金巧和角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 - 角金股份(603995 SH)通过股权穿透显示为关联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