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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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肉冒充驴肉,供应商获刑又赔偿
新京报· 2025-09-22 04:20
近日,一起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的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并当庭宣判,供货商张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人民币9万元,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和涉案饭店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0万余元,并公 开赔礼道歉。 案件:饭店厨师长"吃回扣"供货商用马肉冒充驴肉 张某是某饭店的肉品供货商,2023年1月双方开始合作后,张某和店里的厨师长李某逐渐熟络起来,每 斤都给李某1-2元的"提成",每月大约600元。渐渐地,由于品质较好的驴肉进货价格较高,对比给饭店 的售价,张某觉得这样挣不到多少钱,便动了"歪心思"。 "马肉和驴肉都是紫红色,马肉纤维较粗,驴肉纤维细点。驴肉脂肪大部分是白色的,马肉脂肪是黄色 的,味道没什么特殊。"张某供述称,他发觉,马肉进货价每斤都比驴肉便宜不少,便想到以马肉冒充 驴肉供货以获取更高利润。 起初,张某将马肉、驴肉真假掺半着送到饭店,饭店均以驴肉的价格来结算打款。厨师长李某陆续从张 某处收取了六七千元"好处费",也心照不宣地对张某的行为视而不见。从差价中尝到甜头的张某越来越 大胆,后来干脆全部以马肉代替驴肉来供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