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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预警函”发力:让电力零售新规落地生威
中国电力报· 2025-12-22 02:05
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监管新规核心观点 - 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通过迅速发布《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及连续四批《价格预警函》,展现了将制度转化为治理实景的高效执行力与坚定决心,明确传递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的强烈信号[1] 为零售用户筑起防护堤 - 新规旨在破解售电公司与海量中小用户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困局,部分售电公司曾利用专业壁垒通过虚构事实、模糊表述等方式签订不公平合同获取高额价差收益,使用户权益受损[2] - 价格封顶机制基于零售市场分时参考价格、合理上浮空间及系统运行成本分摊进行科学计算,为用户锁定了最大用电成本风险,相当于安装了价格熔断器[2] - 对未选择价格保护机制的用户进行预警与公示,极大压缩了售电公司的忽悠空间,名单公示作为广泛风险提示促使用户重新审视合同条款[2] - 政府通过主动预警、冷静期、签约知情书等机制大幅降低用户学习成本,主动承担市场教育和风险提示的公共职能,使用户能在更清晰信息环境下决策[3] - 监管特别对涉及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予以重点关注,防止其将高价购电成本不合理地转嫁给下游租户或业主,体现了对民生用电成本的精细关怀[3] 为诚信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 新规旨在驱逐利用信息差进行不当营销的劣币,这些行为损害了市场整体信誉并挤压了依靠专业服务与风险管理获取合理利润的合规售电公司的生存空间[4] - 价格预警不仅公示高风险用户,同时点明与其签订对应套餐的具体售电公司,此举大幅提升市场透明度并形成了强大的市场声誉约束[4] - 透明度提升将引导用户用脚投票,远离可能诱导用户放弃价格保护、风险较高的售电公司,使竞争更多转向服务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和套餐设计的合理性[4] - 对于诚信经营者而言,新规使其无需在扭曲竞争中被迫降低服务标准或参与价格误导,市场将更认可其长期、稳健的价值创造能力[4] 为区域经济注入稳定剂 - 电价的公平与稳定直接关系到万千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和预期,混乱失信的零售市场会增加全社会交易成本并挫伤投资与经营信心,最终损害区域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活力[5] - 通过封顶机制和预警体系,为广大工商业用户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可预期的用电成本上限,有助于企业稳定经营预算并专注于主业创新[7] - 监管方将在必要时对涉及转供电情况企业及其服务的终端用户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的将依法移送处置并可能向社会通报,这是对市场秩序的强力维护[7] - 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电力市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增强企业在山东投资与扎根的信心[7] - 当用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且对市场信任度提升后,他们才更愿意接受更灵活、市场化的电价套餐,从而发挥价格信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助力电力系统削峰填谷和新能源消纳[7] 监管组合拳的示范意义 - 山东以《实施细则》构建制度框架,以预警函加名单公示实现精准打击与广泛教育,这套组合拳体现了地方政府主动作为、敢于监管的魄力与智慧[8] - 监管措施平衡了放活与管好的关系,既没有回到计划电价的老路,也没有对乱象放任自流[8]
存量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核心观点 -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后的差价结算机制,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该机制将根据机制电价与市场结算参考价的差额,对纳入机制的电量进行费用结算,相关费用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 [2][11] - 政策将新能源项目区分为存量与增量,以2025年5月31日为界,此前投产的为存量项目,此后投产的为增量项目,两者在机制电量比例和机制电价确定方式上适用不同规则 [2][11] - 差价结算费用(差价电费)按月计算,公式为(机制电价-结算参考价)×月度机制电量,并纳入系统运行费,在用户电费账单中单独列示 [5][19][21] 机制电量规定 -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为100%,2024年底前投产的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为100%,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投产的同类项目为85%,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项目及曾持有特定中长期合约的项目为0%,其他存量项目为80% [3][13][14] -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其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竞价细则等规定执行,当年结算的机制电量达到公布的年度规模后,超出部分及后续月份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年底未达到规模则缺额部分亦不再执行且不跨年滚动 [4][14][15] - **月度机制电量计算**:全额上网项目为“月度上网电量×月度机制电量比例-跨省跨区外送电量”,余电上网项目为“月度发电量×月度机制电量比例-(月度发电量-月度上网电量)-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计算结果为负则按0取值 [14] 机制电价规定 -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按照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 [5][18] -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 [5][18] - **价补分离原则**:机制电价不包含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补贴 [18] 差价电费结算与分摊 - **结算参考价确定**: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的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该价格由当月各时段实时市场节点电价与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电量加权平均计算 [5][20] - **费用分摊方式**: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在用户电费账单“系统运行费”科目下单独列示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且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5][21] 项目执行期限 -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两者中较早者确定,其中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及2019、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此基础增加10% [6][25] -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由省发改委同省能源局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27] - **增量项目投产考核**: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时间不超过6个月时,延迟期间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超过6个月则竞价结果作废,不再纳入机制 [27] 项目变更管理 - **机制电量调减**:项目在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减少机制电量比例,每月仅可申请一次,每次调减比例不低于10%的整数倍,可逐步调减至0,减少的机制电量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7][29][31] - **项目容量变更**:存量项目减容后,机制电量比例、电价、期限不变,按减容后容量计算全生命周期机制电量;增量项目减容后,同比例减少年度机制电量规模;项目增容部分需单独核准,满足条件可作为单独增量项目参与竞价 [32] - **上网模式变更**:项目变更上网模式后按增量项目管理,符合条件可参与竞价,但变更前项目投产之日至竞价入选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33][34][35] 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核心观点 - 该细则旨在通过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建立价格预警和信息公开机制,防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维护终端用户权益 [38][39] - 零售市场指售电公司(含虚拟电厂)与电力用户自主开展交易的市场环节,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支持用户自愿选择封顶价格等 [39] 零售套餐管理与价格封顶机制 - **零售套餐比价与公开**:山东电力交易平台需提供零售套餐比价功能,并公开零售套餐的签约用户数量及历史电量以增强透明度 [42][43] - **价格封顶选项**:现阶段所有零售套餐均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初始值为用户勾选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 [43] - **封顶价格构成**:零售用户封顶价格(P封顶)主要包括电能量参考价格(P参考)、封顶价格上浮数值(P上浮,暂为0.006元/千瓦时)、市场运行费用分摊均价及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均价 [44][46][47] - **封顶电费结算**:选择执行封顶的用户,当月套餐结算费用超过封顶结算电费时按封顶电费结算,不超过时则按套餐约定方式结算 [50] 价格预警与纠纷处理机制 - **价格预警**:建立零售套餐价格预警机制,设置不同阶段的价格预警阈值,当出现零售套餐价格超阈值或用户未选择封顶选项等异常时,交易平台需对用户进行提醒并报告主管部门 [53][54][56] - **冷静期设置**:零售用户未选择价格封顶选项时,将进入48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内合同不可签章,用户可重新选择套餐 [55] - **纠纷申诉**:零售用户对合同签订有异议可通过交易平台发起申诉,售电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解释说明,交易中心需定期披露纠纷处理情况 [55] 信息公开机制 - **公开渠道与内容**: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需通过交易平台、App、公众号等渠道常态化披露市场信息、价格信息及风险提示,价格信息包括批发市场价格、零售侧结算均价、各类型套餐签约用户数量及均价、封顶价格上浮数值等 [57][58] - **风险提示内容**:包括未执行价格封顶选项的零售用户名单(特别标注非电网直供单位)、未执行封顶用户数量占比前10%的售电公司名单,以及零售套餐实际结算均价与参考价差值前后各10%的售电公司名单 [58]
四位专家联合撰文:构建信息透明、共享共赢的电力零售市场新生态
中国电力报· 2025-11-25 01:0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电力零售市场正面临从“价差套利”向“价值共享”的深刻变革,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和电力现货市场深化背景下的机制不匹配问题 [2] - 当前以“电量批零价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导致用户与售电公司“零和博弈”,并限制了需求侧灵活性资源的激活 [2][6] - 构建新生态需通过信息透明化、重构商业模式、完善价格机制,将售电公司功能从“中间商”提升为“价值整合商”,最终实现“正和共赢” [11][14][15][16] 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发展现状 - 市场主体繁荣,截至2025年8月全国售电公司数量已超过4200家,为97万用户提供购电选择权,多元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3] - 发电背景的售电公司凭借电源侧成本优势在零售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已针对市场份额及收益实施监管措施 [3] - 零售套餐丰富多样,交易平台推动业务标准化,部分地区开始推出与用户调节能力相关的套餐,服务模式多元化 [4] - 国家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等基础制度,各地建立健全零售交易细则,部分省区设置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以保障用户利益 [5] 当前零售市场面临的挑战 - 信息透明度与传播效率不足,导致用户依赖居间商,形成“信息壁垒→用户依赖居间商→平台低效→市场竞争弱化”的恶性循环 [7] - 零售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发电背景售电公司占主导,独立售电公司面临压力,政府价差收益上限管控限制了业务创新投入 [8] - 零售电价机制未能精准反映电能时空价值,传导至终端的价格信号钝化,限制了售电公司新商业模式的价值空间 [9] - 售电公司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需从“中间商”转变为聚合管理用户侧资源的“价值整合商”,现有规则在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有待深化 [10] 构建零售市场新范式的路径 - 构建高效透明的信息传导体系,实现批发市场信息向售电公司开放,并建立售电公司关键经营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机制 [12] - 发挥基层供电局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作用,以通俗方式向终端用户进行市场教育,交易平台需提供便捷的决策支持工具 [13] - 推广基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商业合约,对基准代理价格设置上限保障用户基本利益,对需求响应创造的增量收益实行分成激励 [14] - 新范式将“零和博弈”转为“正和共赢”,通过“稳保障”与“强激励”协同,形成“用户获益→售电公司创新→系统成本降低”的良性循环 [15]
涨幅高达15%!澳又一电力零售商涨价,近50万人要多掏$330/年
搜狐财经· 2025-07-11 04:39
电价上调 - 联邦政府所有的电力零售商Snowy Hydro旗下Red Energy将新州电价上调15%,导致近50万客户年度账单平均增加330澳元 [1] - 此次涨幅超过AGL的13.5%,成为主要供应商中最高 [1] - 涨价完全抵消联邦政府2025-26年提供的150澳元回扣(此前为300澳元) [1] 地区差异 - 新州电价涨幅显著高于其他地区:Red Energy 15%、AGL 13.5%、Alinta 11.5%、Origin 9.1%、EnergyAustralia 8.7% [3][4] - 其他地区涨幅:VIC最高6.8%(AGL),QLD最高7.5%(AGL),SA最高7.8%(AGL),ACT最高13.3%(Red Energy) [3] 成本结构 - 批发和网络成本上涨占平均账单70%以上 [3] - 新州网络成本2025-26年度涨幅更大,额外增加数亿澳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区域建设 [4] 客户影响 - 年度账单较2021年高出1000澳元 [3] - 低收入家庭回扣从350澳元降至285澳元,老年人和医疗能源回扣同步减少 [3] - 新州47.4万客户受影响,部分表示将更换供应商 [5][6] 公司回应 - Snowy Hydro称涨价是"艰难决定",反映成本压力,承诺不会每年增加 [3] - 强调许多市场合同客户两年未经历涨价,现有计划仍具竞争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