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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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立法为海洋治塑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5-08-06 06:50
法规背景与意义 - 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于10月1日施行 将"蓝色循环"模式制度化[1] - "蓝色循环"模式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针对海洋塑料收集难、成本高、利用率低的全球性难题[1] 模式运作机制 - 打通"市场化垃圾收集—高值化资源利用—国际化认证增值"全链条 将治理困境转化为共富红利[1] - 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产业协同、多元共治原则 完善海上环卫制度[2] - 建立海上塑料废弃物收集奖励机制 支持企业以高于市场均价支付报酬或收购废弃物[2] 实施成效与规模 - 已实现浙江沿海25个县市区全覆盖 累计收集海洋塑料废弃物5.88万吨[1] - 其中废旧渔网渔具占比92.04% 减少碳排放1.25万吨[1] 政策支持措施 - 提供财政、土地、科研及产业促进等多方面政策支持[2] - 鼓励企业开展全流程溯源 通过国际认证和碳标签实现高值化利用[2] - 支持地方政府对低值利用项目予以资金支持[2] 适用范围扩展 - 金属、玻璃、橡胶等可再生海洋废弃物治理同样参照本法规执行[2] 现存挑战 - 各地面临收集能力不足、市场活力不够、要素保障缺乏等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