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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内卷不是商量着“不卷” | 反内卷系列评论
经济观察报· 2025-12-17 13:28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在于,当前许多行业为应对“内卷式竞争”,可能采取以“行业自律”、“稳定市场”为名的协调行动,但这些行为(如价格联盟、限产协议)极易触及《反垄断法》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红线,构成“反内卷式合谋”[2][4][5] - 真正的反内卷应通过公平竞争和创新驱动实现,将竞争焦点从价格转向服务和价值,企业需建立主动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将合规内化为战略组成部分,而非进行可能违法的协调[7] 行业竞争现状与“内卷”根源 - 内卷式竞争是光伏、白电、汽车制造、互联网服务等多个行业的通病,表现为在技术红利放缓、市场趋于饱和背景下“拼价格、拼补贴、拼消耗”的局面[2] - 内卷化的深层根源在于竞争机制失衡,企业为争夺短期市场份额或资本关注等有限资源,不惜通过价格压榨、资源垄断等手段牺牲长远利益,陷入盲目扩张与资源浪费的过度竞争[2] - 这些非理性竞争行为一旦突破法律边界,便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导致市场效率下降、消费者福利受损[2] “反内卷”名义下的潜在垄断风险 - 当反内卷成为共识后,部分行业出现另一个极端:以稳价、自律、防卷为名,牵头行业协调、价格联盟[2] - 在部分医药、光伏或原材料行业,某些行业协会或头部企业组织同行开会、座谈、发布倡议,甚至商定“价格下限”、“统一步调”[2] - 一旦同行之间的交流触及价格、产量或市场划分等核心竞争要素的协调,就可能僭越《反垄断法》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红线[2][3] - 监管部门已注意到此苗头,强调反内卷的口号不能成为企业合谋的遮羞布,企业不得以“行业自律”、“稳定价格”为名进行横向协作[5] 案例分析:光伏多晶硅行业“硅料收储事件” - 随着光伏行业技术迭代加快及产能迅速扩张,多晶硅作为关键上游原材料,在过去两年出现明显价格波动[3] - 由于前期产能无序扩张,2024年多晶硅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行业陷入全面亏损危机[3] - 在行业协会协调下,自2025年上半年以来,头部企业开始主动减产、停产检修,采取限产限销的行业自律策略[3] - 十余家多晶硅企业试图通过共同设立平台公司(如北京光和谦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过剩多晶硅产能、延缓出货、调节供应节奏,以降低价格进一步下探的风险[3] - 该平台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光伏行业酝酿已久的“多晶硅产能整合收购平台”正式落地[3] 对“硅料收储”模式的法律与合规分析 - 硅料企业成立收储平台公司,通过收购过剩产能并关停,将间接推动多晶硅价格回升[4] - 作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多晶硅生产企业的这一行为有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4] - 形式上,该安排可能主张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豁免情形[5] - 但要满足豁免条款的全部条件实践难度极高,需证明为实现目的所必需、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并使消费者能够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5] - 考虑到可能存在对竞争影响更小的解决方式、参与主体众多影响范围广泛、可能加重下游企业经营负担等因素,上述豁免条件可能难以满足,合规上存在不确定性[5] 对企业的建议与行动指南 - 对头部企业而言,应特别警惕以“行业自律”、“稳定市场”之名主导价格联盟或限产协议,避免成为被问责的组织者[1][6] - 对中小企业而言,亦要警惕被动卷入“价格自律”、“产能协调”的陷阱[1][6] - 即使是行业协会召集的会议,只要讨论内容涉及同行之间价格、产量等敏感话题,都应当及时选择回避[1][6] - 企业应通过建立反垄断合规手册与红线清单、强化员工培训、严格审核外部沟通、保存会议纪要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与事前防控[6] - 企业需要从被动应对监管转向主动建设合规文化,将反垄断制度内化为企业战略与日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7] - 随着《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指南不断完善,企业反垄断合规将成为衡量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率先建立系统合规体系的企业将在新一轮竞争格局中获得高质量优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