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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开放!三部门: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证券时报网· 2025-09-26 12:19
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 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本次《公告》进一步开放债券回购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 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次《公告》明确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的投资者类型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 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此外,在合规情况下,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 机制设计与国际接轨 在业务模式上,《公告》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 过户和可使用。此举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 购业务机制。 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