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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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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56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12.4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7% [3] - 利润总额为395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88% [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6.3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46% [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11.56万元,较上年同期-2.02亿元有所改善 [3][1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股,较上年同期0.37元下降29.73% [3] 生产运营情况 - 革基布产量达到11.4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6.63% [7] - 坯布自给率从去年的27%提升至30.71% [7] - 通过MES生产执行系统和智能设备部署实现生产智能化改造 [7] - 持续推进云中马"时尚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 [4][13] 行业环境分析 - 产业用纺织品行业景气指数达54.6,处于微景气区间 [4] - 2025年1-6月产业用纺织品出口额214.7亿美元,同比增长2.8% [4] - 美国市场出口同比下降5%,受关税影响明显 [4] - 行业产能利用率维持在70%左右,企业加速设备更新和产业升级 [4] - 下游鞋类、箱包、家具等消费品制造业需求直接影响革基布市场 [4]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 拥有90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发明专利、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 - 建立《专利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7] - 自主研发湿拉毛革基布生产工艺等核心技术 [11] 投资与资产变动 - 向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2000万元,累计投资4597.3万元,持股10.5188% [15] - 处置子公司云中马新材料产生处置收益529.24万元 [16] -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96.02%,主要系赎回理财产品所致 [14] - 应付票据减少72.84%,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金额减少 [14] 市场与销售策略 - 产品销售集中在浙江、福建、安徽、广东等省份,积极拓展四川、江西等新市场 [5] - 建立"周例会+联合走访"动态响应机制,优化产供销协同效率 [8] - 通过研发功能性新产品匹配客户多元化需求 [8] 绿色发展与实践 - 通过空压机改造、节能染色工艺等技术革新降低能耗 [9] - 推进LNG天然气储存及使用项目与光伏电站应用 [9] - 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浙江省2022年度节水标杆单位"称号 [11] 人力资源建设 - 采用"内培外引+产学研联动"双通道培养模式 [10] - 设立内部企业学院实施员工学历提升与技能升级项目 [10] - 针对新员工实施岗前深度安全生产培训 [8] 公司治理与承诺 - 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均严格履行股份限售等承诺事项 [18][19][20] - 制定稳定股价预案,明确触发条件和应对措施 [25][26][27]
华生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1 16:3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55,950.00万元 [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开设专户存储,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1] 募投项目规划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三个项目: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133.89万元,其中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9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853.84万元,研发人员费用294万元 [2] - 所有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一致,均为48,162.78万元 [2] 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3] - 截至2025年7月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708.45万元(含利息收入) [4] - 节余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严格成本控制、合理降低投入 [4] - 本次结项后,公司所有IPO募投项目均已全部结项 [4] 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08.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 资金将用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包括产能扩张和新产品开发 [4] - 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4] 公司治理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结项及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5]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5][6]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6]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6][7] - 节余资金用于日常经营符合相关规定,无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6] -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