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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较大幅度提高吹哨人奖励标准,证监会、财政部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09-30 12:36
政策修订核心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举报制度,弘扬吹哨人文化,以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要求 [1] 奖励标准提升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1][2][4]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1][2][4] -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案件,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1][2][4]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2][4] 奖励条件与范围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2] - 符合条件的匿名吹哨人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也可获得奖励 [2] - 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或妨碍查处的不予奖励 [2] 办理流程与程序 - 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 [2][4] - 中国证监会根据案件数量、奖励测算和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并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及安排 [4] - 奖励资金纳入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程序,一案一奖,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4] 吹哨人保护机制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或实施奖励需使用身份信息时需履行登记手续 [6]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禁止以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线索 [6] - 对打击报复吹哨人的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机构,按公司治理缺陷处理,合规风控人员参与则从重处理 [6] 监督问责机制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处分,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金融街发布】《吹哨人奖励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 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9-30 12:36
制度修订背景与目的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市场关切,弘扬吹哨人文化,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要求,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并形成《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订背景包括中央对完善举报制度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写入有奖举报条款后,社会和市场对加大有奖举报力度的呼声 [1] 制度名称与定义修订 - 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并符合国际惯例 [2] - 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2] 奖励条件完善 - 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范围 [3] - 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金额门槛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3] - 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 [3] - 补充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3] 奖励标准大幅提高 - 奖励金额占案件罚没款金额的比例由1%提升至3% [4]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从1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50万元人民币 [4] - 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人民币统一提升至100万元人民币 [4] 办理要求严格规范 - 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 [5] - 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 [5] - 线索处理单位可根据调查需要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并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 [5] - 吹哨人可以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但线索处理单位不单独答复或告知处理信息,依法需要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公开或披露 [5] 奖励程序优化 - 中国证监会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奖励工作 [6] - 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时间安排、登记程序等,并同步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吹哨人登记工作 [6] - 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 [6] - 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6] 吹哨人保护机制完善 - 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需使用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7] - 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隐私等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 [7] - 禁止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7] - 相关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及服务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岗位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理 [7] 监督问责机制健全 - 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 [8] - 规定线索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证监会:对吹哨人提供有效线索和关键证据 协助查处证券期货重大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智通财经网· 2025-09-30 12:01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奖励机制鼓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1] - 规定明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关键证据、协助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实名吹哨人实施奖励 [1][3] - 政策目标为规范举报流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1][3] 奖励资格与条件 - 奖励条件要求线索涉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事实清楚、证据有效 [10] - 案件需经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且罚没款金额需在100万元以上 [10] - 内部知情人员提供的线索将获得优先核查和处理 [9] 奖励金额与计算方式 - 每案奖励金额按罚没款金额的3%计算 [11] - 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每案奖金上限为50万元 [11] - 线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举报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奖金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11] - 最终奖励金额不超过该案实际收缴的罚没款总额 [12] 举报流程与信息管理 - 吹哨人可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络平台或邮寄地址进行实名举报 [4][5] - 线索处理单位需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和匿名管理 [2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吹哨人,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23][27] 不予奖励与违规处理情形 - 明确规定不予奖励的多种情形,包括冒用他人名义、线索已被发现或公开、举报人是主要责任人等 [13] - 吹哨人若捏造事实或骗取奖励,将承担法律责任并被收回奖金 [24][28] - 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或玩忽职守的,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25][26]
打造国际证券期货争议解决新高地 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启用
金融时报· 2025-09-30 02:57
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设立 - 北京仲裁委员会发起设立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标志着北京在构建证券期货专业领域争议解决体系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1] - 该中心的设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专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旨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证券期货仲裁平台 [1] 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背景与进展 -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于2021年10月联合印发意见,支持推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 [2] - 自试点以来,上海、深圳的4家试点仲裁机构共受理证券期货类案件2600余件,涉案争议金额1000多亿元人民币 [2] - 仲裁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灵活、经济高效等优势,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2] 各方支持与合作 - 中国证监会将从加强专业支持、推动仲裁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建设 [3] - 北仲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六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旨在协同推进中心高标准运营,开创资本市场“多元共治”纠纷解决新格局 [3] - 北京市政府希望该中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并在国际仲裁领域发挥更大影响力 [3] 《证券期货仲裁规则》核心内容与创新 - 北仲发布《证券期货仲裁规则》,共17条,围绕证券期货纠纷“专业性强、涉众面广、时效性高”的特点,确立“专业化、高效化、智能化”核心原则 [4] - 《规则》呈现六大创新亮点:拓宽适用场景、推进数智仲裁、完善调解机制、优化群体解纷、探索先行赔付、丰富规则配套 [5] - 《规则》旨在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精准、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专业方案 [5] 发展证券仲裁的战略意义与国际趋势 - 中国大力发展证券仲裁符合大国博弈与资本市场发展需要,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约15万亿美元(超100万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二 [6] - 发展证券仲裁是提升资本市场“软实力”的战略选择,并与国际趋势接轨 [6] - 美国证监会近期调整政策,允许上市公司通过仲裁解决股东争议,预示着美国大量证券纠纷可能从法院诉讼转向仲裁解决 [5] 当前仲裁实践特点与未来发展方向 - 当前中国证券仲裁实践覆盖范围有限,当事人多为私募基金、机构或成熟合格投资者,与超过2亿股民的结构相比,尚未有效覆盖最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 [7] - 数据显示,中国约90%以上的股民资产规模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 [7] - 未来证券仲裁应探索能够有效补充诉讼、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中国特色道路,而无须照搬美国模式 [8] - 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将建设成为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专业化、高水平证券期货争议解决平台 [8]
打造国际证券期货争议解决新高地
金融时报· 2025-09-30 01:49
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设立 - 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北京国际仲裁院发起设立的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于9月25日启用,并发布《证券期货仲裁规则》与十大仲裁经典案例 [1] - 该中心的设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专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旨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证券期货仲裁平台 [1] - 北仲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六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协同推进中心高标准运营 [3] 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背景与进展 -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于2021年10月联合印发意见,支持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 [2] - 深圳、上海试点已先后落地,自试点以来,两地4家试点仲裁机构共受理证券期货类案件2600余件,涉案争议金额1000多亿元 [2] - 仲裁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灵活、经济高效等优势,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2] 《证券期货仲裁规则》核心内容与创新 - 《规则》共17条,围绕证券期货纠纷"专业性强、涉众面广、时效性高"的特点,确立"专业化、高效化、智能化"核心原则 [4] - 《规则》呈现六大创新亮点:拓宽适用场景、推进数智仲裁、完善调解机制、优化群体解纷、探索先行赔付、丰富规则配套 [5] - 制定《规则》旨在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精准、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专业方案 [5] 发展证券仲裁的战略意义与国际趋势 - 中国大力发展证券仲裁符合大国博弈与资本市场发展需要,中国资本市场规模约15万亿美元(超100万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二 [6] - 美国证监会近期调整政策,允许上市公司通过仲裁解决股东争议,预示着美国大量证券纠纷解决可能从法院诉讼转向仲裁 [5] - 发展证券仲裁是提升资本市场"软实力"、与国际趋势接轨的战略选择 [6] 当前仲裁实践特点与未来发展方向 - 当前中国证券仲裁实践覆盖范围有限,当事人多为私募基金、机构或成熟合格投资者,与超过2亿股民的结构相比,尚未有效覆盖资产规模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群体(占比约90%以上) [7] - 未来证券仲裁应探索能够有效补充诉讼、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中国特色道路,无须照搬美国模式 [8] - 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将依托北京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资源优势,建设成为立足中国、面向全球的专业化争议解决平台 [8]
推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从“有保障”向“更优质”升级
证券日报· 2025-09-29 22:52
新《调解规则》修订背景与目标 - 修订基于中证投服中心十年纠纷调解实践,旨在加强规范治理并依法高质量开展调解工作 [1] - 修订旨在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调解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权益保障渠道 [1] - 新规则推动调解工作从“有保障”向“更优质”升级,紧扣规范、高效、专业目标 [1] 新《调解规则》核心特色:调解范围与受理 - 明确受理范围涵盖资本市场全领域民事纠纷,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的涉众型纠纷及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的个案纠纷 [1] - 落实法定强制调解制度,规定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收到调解参与通知书应当参与调解 [1] - 精准界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为公众提供清晰指引 [1] 新《调解规则》核心特色:调解程序与效率 - 依据纠纷案由、金额及当事人数量等要素,在原有程序分级基础上增设“疑难复杂程序”,形成四级程序体系 [2] - 明确各类程序的调解资源配置标准,实现繁简分流、类案专办 [2] - 优化线上线下业务流程,多举措提供便捷服务,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2] 新《调解规则》核心特色:调解管理与服务 - 增设“调解组织与调解员”专章,明确与全国各证监局、地方行业协会合作共建的35家调解站为属地服务网点 [2] - 调解站承担属地案件办理、跨部门对接、辖区调解员管理等职责,统一服务标识与工作标准 [2] - 强化对调解站人员、业务、财务的全流程管控及日常监督 [2] 中证投服中心历史业绩与未来规划 - 自2015年开展调解工作以来,累计受理各类纠纷超3万件,为2.3万名中小投资者挽回损失超43亿元 [3] - 其挽回损失金额占资本市场纠纷调解总量的五成以上 [3] - 公司计划以新版规则施行为契机,持续规范运作,完善调解机制,优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行业调解主渠道作用 [3]
投服中心全面修订调解规则 助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质增效
上海证券报· 2025-09-29 17:46
新《调解规则》核心修订内容 - 修订紧扣“规范、高效、专业”目标,推动调解工作从“有保障”向“更优质”升级 [1] 调解范围与受理标准 - 明确受理范围涵盖资本市场全领域民事纠纷,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的涉众型纠纷及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的个案纠纷 [1] - 落实法定强制调解制度,规定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收到调解参与通知书应当参与调解 [1] - 精准界定不予受理情形,如对生效判决已确认权利义务、已调解结案等情形作出排除性规定 [1] 调解程序体系与效率提升 - 依据纠纷案由、金额及当事人数量等要素,在原有程序分级基础上增设“疑难复杂程序”,形成四级程序体系 [2] - 明确各类程序的调解资源配置标准,实现繁简分流、类案专办 [2] - 优化线上线下业务流程,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实现全流程“掌上调解”,或进行现场沟通,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2] 调解组织与人员管理 - 增设“调解组织与调解员”专章,明确与全国各证监局、地方行业协会合作共建的35家调解站为属地服务网点 [2] - 强化对调解站人员、业务、财务的全流程管控及日常监督 [2] - 明确调解员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任职资格,建立“专业培训+个案小结+回访抽查”的全链条管理机制,调解员名册官网公示 [2] 中证投服中心调解工作成效 - 作为资本市场唯一的全国专业性调解组织,自2015年开展调解工作以来构建了覆盖全市场的纠纷调解网络 [3] - 截至2025年9月,累计受理各类纠纷超3万件,为2.3万名中小投资者挽回损失超43亿元,占资本市场总量的五成以上 [3]
中证投服中心:推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从“有保障”向“更优质”升级
证券日报· 2025-09-29 16:06
新《调解规则》修订背景与目标 - 修订基于中证投服中心十年纠纷调解实践,旨在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推进金融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1] - 修订目标是加强调解组织规范治理、依法高质量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调解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1] - 新规则旨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权益保障渠道,推动调解工作从"有保障"向"更优质"升级 [1][2] 新《调解规则》核心特色:调解范围与受理 - 新规则明确受理范围涵盖资本市场全领域民事纠纷,凸显"全国性、全市场"调解职能定位 [2] - 受理纠纷类型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涉众型纠纷,以及投资者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之间的个案纠纷 [2] - 规则明确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收到调解参与通知书应当参与调解,进一步落实法定强制调解制度,并精准界定不予受理情形 [2] 新《调解规则》核心特色:调解程序与效率 - 新规则依据纠纷案由、金额及当事人数量等要素,在原有程序分级基础上,针对重大涉众型、复杂新型纠纷增设"疑难复杂程序",形成四级程序体系 [2] - 新体系明确各类程序的调解资源配置标准,实现繁简分流、类案专办 [2] - 规则优化线上线下业务流程,多举措提供便捷服务,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2] 新《调解规则》核心特色:调解管理与服务网络 - 新规则增设"调解组织与调解员"专章,明确与全国各证监局、地方行业协会合作共建的35家调解站为属地服务网点 [3] - 调解站承担属地案件办理、跨部门对接、辖区调解员管理等职责,实行统一服务标识和工作标准 [3] - 规则进一步强化对调解站人员、业务、财务的全流程管控及日常监督,夯实服务根基 [3] 中证投服中心市场地位与历史成效 - 中证投服中心是资本市场唯一的全国专业性调解组织,自2015年开展调解工作,2020年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专门承担调解职能 [3] - 截至2025年9月,该中心累计受理各类纠纷超3万件,为2.3万名中小投资者挽回损失超43亿元,调解量占资本市场总量的五成以上 [3] - 中心构建了覆盖全市场的纠纷调解网络,建立相对完备的制度机制,带动提升了证券行业纠纷调解整体水平 [3] 未来发展规划 - 中证投服中心表示将以新版规则施行为契机,持续规范运作,完善调解机制,优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3] - 未来将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主渠道作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3] - 目标是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
法治日报 | 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正式启用
搜狐财经· 2025-09-29 13:23
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行业发展 - "十四五"时期行业推动系统性高质量发展,制订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0余部[1] - 电视用户规模合计超过30亿,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亿[1] - "十四五"以来制作发行电视剧(含网络剧)约1500部,广播电视服务业总收入达1.49万亿元,较"十三五"末增长61.9%[1]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在制订《微短剧管理办法》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 教育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2] - 要求学校建立"双人或多人共同验收"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安全[2] - 指引涵盖食材采购、贮存管理、记录保存及从业人员培训等环节,并强调校长负责制[2] 非法社会组织整治 - 民政部公布8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包括"中国收藏品交流协会"、"中国国际东盟应急救援中心滕州支队"等[3] - 案例中组织均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并设有层级化组织体系[3] - 2024年以来各地民政部门深入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3] 基层法治与平安建设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开展反邪教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手册等方式引导居民抵制邪教[4] -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截至目前已强制执行到位金额1300万元[4]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靶向发力抓问题整治,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4] 证券期货仲裁机制建设 - 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在京启用,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旨在提升资本市场纠纷化解能力[17] - 新修订的仲裁法于今年9月12日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进入新阶段[17] - 北仲与多家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签约,共同推动建立专业高效的证券期货纠纷仲裁合作机制[17]
中证投服中心全面修订调解规则 助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质增效
新华财经· 2025-09-29 10:09
新《调解规则》修订核心 - 全面修订旨在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调解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权益保障渠道 [1] - 修订紧扣“规范、高效、专业”目标,推动调解工作从“有保障”向“更优质”升级 [1] 调解范围与受理 - 明确受理范围涵盖资本市场全领域民事纠纷,包括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的涉众型纠纷及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的个案纠纷 [1] - 明确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收到调解参与通知书应当参与调解,落实法定强制调解制度 [1] - 精准界定不予受理情形,如对生效判决已确认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排除性规定 [1] 调解程序与效率 - 依据纠纷案由、金额及当事人数量等要素,在原有程序分级基础上增设“疑难复杂程序”,形成四级程序体系 [2] - 优化线上线下业务流程,当事人可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实现全流程“掌上调解”,亦可选择面对面沟通 [2] 调解组织与人员管理 - 明确与全国各证监局、地方行业协会合作共建的35家调解站为属地服务网点,承担属地案件办理等职责 [2] - 强化对调解站人员、业务、财务的全流程管控及日常监督 [2] - 进一步明确调解员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任职资格,建立全链条管理机制,调解员名册官网公示 [2] 中证投服中心调解成效 - 作为资本市场唯一全国专业性调解组织,自2015年开展调解工作以来构建覆盖全市场的纠纷调解网络 [3] - 2020年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专门承担调解职能 [3] - 截至2025年9月累计受理各类纠纷超3万件,为2.3万名中小投资者挽回损失超43亿元,占资本市场总量五成以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