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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8-10 08:16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对《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重大风险信息跟踪与报告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 [1] - 修订后的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需负责重大风险处置后的实施工作,并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1][2] - 公司各部门需对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并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1] -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需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4][5] - 事件涉及的公司责任部门需在重大风险出现预警或实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在3小时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 [4][5] - 重大风险处理完毕后,公司需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批驳谣言并报告真相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4] -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6] 修订条款对照 - 第四条修订后增加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需负责重大风险处置后的实施工作及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1][2] - 第七条修订后明确公司各部门需对可能导致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跟踪、分析、监测 [1] - 第八条修订后增加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需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1][3] - 第九条修订后强调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需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1] - 第十条修订后明确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4] - 第十二条修订后要求责任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3小时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4][5] - 第十八条修订后明确本制度修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