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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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4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建立长效机制 [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联方界定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2] 资金占用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 [2] 禁止性规定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的资金占用,禁止以垫支工资、福利、广告等名义提供资金 [4]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或预付款、代偿债务等 [5] 决策与执行机制 - 关联交易需按公司制度及《公司章程》决策,超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6][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产需限期清偿,否则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变现 [12] - 董事长牵头清理占用资产,财务负责人与董事会秘书协助执行冻结程序 [13] 监督与追责 - 财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董事会需及时上报审查情况 [10] - 董事及高管协助侵占的,董事会可提议罢免并追究责任 [16] - 发生非经营性占用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17][18] 其他条款 -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1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1][22]
柏诚股份: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3 10:29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建立长效机制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主要股东定义 - 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本数)[1][15] 资金占用类型 - 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 [1] - 包括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代垫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承担担保责任等 [1] 禁止性规定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 [2] - 禁止通过垫支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提供资金资产资源 [2]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 [2] - 禁止通过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 [2] - 禁止委托进行投资活动 [2] - 禁止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2] - 禁止代偿债务 [2] 决策与实施机制 - 关联交易须严格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决策实施 [2] - 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 超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监督与检查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资金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3]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与主要股东资金往来情况 [3]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3] - 拒不纠正时应及时公告并提起诉讼 [3]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 防止损害权益行为 [3] - 对协助纵容侵占的责任人给予处分 提议罢免董事 [4] -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 [4] -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4]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4] - 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