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维护全体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建立长效机制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主要股东定义 - 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本数)[1][15] 资金占用类型 - 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关联交易产生 [1] - 包括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代垫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代偿债务 拆借资金 承担担保责任等 [1] 禁止性规定 - 严格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占用公司资金 [2] - 禁止通过垫支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提供资金资产资源 [2]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 [2] - 禁止通过金融机构提供委托贷款 [2] - 禁止委托进行投资活动 [2] - 禁止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2] - 禁止代偿债务 [2] 决策与实施机制 - 关联交易须严格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决策实施 [2] - 董事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 超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监督与检查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资金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3]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与主要股东资金往来情况 [3] 违规处理措施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3] - 拒不纠正时应及时公告并提起诉讼 [3] - 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实施条件 防止损害权益行为 [3] - 对协助纵容侵占的责任人给予处分 提议罢免董事 [4] -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 [4] -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4]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4] - 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4]
柏诚股份: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