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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57名储户银行大厅损失千万本金”事件,有后续了
新京报· 2025-11-03 13:28
事件概述 - 2019年至2020年间,57名储户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某银行营业厅内,通过三名假“业务员”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本金损失总额达1180万元 [1] - 该事件发生于银行营业厅内,假“业务员”使用储户手机通过银行APP将资金转账给不同的商业公司以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 [1] - 理财产品到期后,储户无法提取本金和利息,事发五年后资金仍未追回 [1] 监管调查与回应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柳林监管支局回应称,柳林县政府已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将结合既往案件侦查情况和受害者反映的新情况进行调查 [1] -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 [1] - 2022年7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调查后认为,涉案三人并非银行员工,没有证据证明其以银行名义开展活动或所购产品与银行有关联 [1] 法律责任与维权困境 - 法律专家指出,银行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取决于其未尽审慎经营义务与储户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 - 储户可以“安全保障义务侵权”为由起诉银行,但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的局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