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升级
搜索文档
2026年起,个人存取现金将一律按“新规”来,有存款的赶紧看看!
搜狐财经· 2025-12-13 14:48
新规核心内容 - 央行等三部门发布新规 明确从2026年起 取消“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 [1] 监管模式转变 - 监管模式从“一刀切”转变为“差异化”监管 在低风险情况下 储户存取大额现金银行不再多过问 但在客户出现“异常交易”时 银行会调查资金来源和去向 [5] - 此举旨在使办理存取款业务更加精准和高效 [3] 旧有规定的局限性 - 此前“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的规定已于2022年初出台 但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3] - 旧规在实际操作中效果有限 储户只需简单说明用途即可过关 银行难以投入大量精力核实 对打击洗钱等不法行为主要起震慑作用 [6] 金融监管的升级与替代手段 - 取消旧规并非监管放松 而是金融监管的“升级” [3][9] - 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普及 其可追溯性功能能够全程追踪每一笔交易 使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9] - 当前洗钱、逃税等违法活动已不局限于现金交易 非现金渠道风险更大 监管部门正加快数字人民币普及以更好打击此类行为 [9]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站上分水岭
上海证券报· 2025-11-30 18:29
监管新规影响 - 金融监管总局和央行两项新规落地,推动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角色发生明显变化[1] - 新规要求货币经纪公司经纪业务独立运营,与自营交易严格隔离,并提高从业人员资质门槛[2] - 交易留痕、信息披露、通讯工具管理、利益冲突隔离等要求提高行业合规成本,重塑市场格局[2] 行业定位与价值转变 - 经纪业务正从交易链条中可有可无的中介,转变为影响债券、外汇、货币等核心市场价格发现的重要基础设施[1] - 在交易品种复杂、机构多元的市场中,专业经纪人的价值远高于经纪机构资产规模的价值[1] - 经纪业务是银行间市场看不见的枢纽,其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到债券利率、外汇报价和货币市场定价的有效性[2] 竞争格局演变 - 经纪机构间竞争从规模竞争转向专业能力竞争[2] - 对市场理解、定价判断、客户洞察、撮合效率等专业能力成为经纪人员核心竞争力[2] - 能够建立稳健流程、构建透明机制的机构将获得市场信任,无法完成合规转型的机构可能被淘汰[2] 机构转型挑战与方向 - 新规挑战在于组织能力再造,包括制度再造、技术再造和能力再造[3] - 经纪业务从简单撮合服务走向提供定价服务、信息服务和研究服务,呈现类智库化趋势[3] - 行业未来三条发展主线为轻资本、强专业、重合规[3]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8年首次大修,聚焦主业重构业务范围
新浪财经· 2025-09-13 13:32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实施18年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转型并防控风险 [1] - 此次修订被视为一次全面、系统和深化的监管升级,汇聚了监管最新理念,有助于引导行业迈向更健康、规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完善强监管防风险的制度体系 [3] 修订背景与定位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等新制度的衔接有待加强 [3]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实质“信托业法”的核心骨架,辅以其他多项规章共同构成监管框架 [1] - 现阶段依托多份部门规章而非一部“信托业法”进行监管,有助于监管机构探索最佳实践,促进信托业整体发展 [2] 主要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明确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打破刚性兑付 [4] -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4] - 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4] - 强化监管要求,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加强资本和拨备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4]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三项 [5] - 信托业务按三分类新规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5]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以及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取消对外担保业务 [6]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6]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包括作为投资基金发起人、代保管业务、居间咨询等业务 [6] 业务规范与整改要求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7] - 明确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包括信托文件、风险揭示、销售推介、财产登记、净值管理等 [7]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7] - 加强审计监督,要求信托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所有业务 [7] - 存量业务需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规模,明确时间进度,有序压降,整改进展将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 [8] -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红利回拨要求,允许向股东及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借款 [8]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8年首次大修 聚焦主业重构业务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3 04:06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旨在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 深化改革转型 有效防控风险 [1] - 本次修订是实施18年后的首次全面修订 内容汇聚监管最新理念和实践 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服务实体经济 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等理念在信托领域的体现 [2][3]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 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经营原则 股东责任 公司治理 业务规则 监管要求 风险处置安排等 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3] 修订重点 - 聚焦主责主业 坚持信托本源 结合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 调整业务范围 明确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打破刚性兑付 [3] - 坚持目标导向 强化公司治理 明确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 建立科学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价值取向 [4] - 加强风险防控 规范重点业务环节 督促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明确信托业务全过程管理要求 [4] - 强化信托监管要求 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强化资本和拨备管理 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 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4]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信托业务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其他业务三项 [5] - 信托业务按三分类新规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5] -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在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在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6]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等提供投资顾问 咨询 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 为资管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 调整证券承销业务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6]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四项中间业务 包括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6] 业务规范要求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督促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建立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 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7] - 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 明确信托文件要求 信托目的合法性 风险揭示 销售推介 信托财产登记 受益权登记 亲自管理 净值管理 信息保密 报酬费用 失责赔偿 终止清算等系列要求 [7]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 完善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 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 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明确固有业务禁止性行为 [7] - 加强审计监督 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审计范围覆盖信托业务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 其他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应当逐项进行审计 [7] 整改安排 - 信托公司应对照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 制定整改计划 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 明确时间进度安排 有序压降 [8] - 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 [8] - 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信托业务 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8] - 在恢复与处置方面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强化股东分红和股东红利回拨要求 允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强化央地协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