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办法》18年首次大修,聚焦主业重构业务范围
新浪财经·2025-09-13 13:32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实施18年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转型并防控风险 [1] - 此次修订被视为一次全面、系统和深化的监管升级,汇聚了监管最新理念,有助于引导行业迈向更健康、规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2] - 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完善强监管防风险的制度体系 [3] 修订背景与定位 - 原《办法》制定于2007年,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与资管新规等新制度的衔接有待加强 [3]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实质“信托业法”的核心骨架,辅以其他多项规章共同构成监管框架 [1] - 现阶段依托多份部门规章而非一部“信托业法”进行监管,有助于监管机构探索最佳实践,促进信托业整体发展 [2] 主要修订内容 - 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信托本源,明确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打破刚性兑付 [4] -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推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4] - 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公司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4] - 强化监管要求,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加强资本和拨备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明确风险处置机制 [4] 业务范围调整 - 信托公司可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信托业务、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其他业务三项 [5] - 信托业务按三分类新规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5] - 固有负债业务增加向股东及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以及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取消对外担保业务 [6] - 其他业务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管等服务,以及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等服务 [6]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4项中间业务,包括作为投资基金发起人、代保管业务、居间咨询等业务 [6] 业务规范与整改要求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7] - 明确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要求,包括信托文件、风险揭示、销售推介、财产登记、净值管理等 [7]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7] - 加强审计监督,要求信托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审计范围覆盖所有业务 [7] - 存量业务需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规模,明确时间进度,有序压降,整改进展将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 [8] - 提升恢复和处置计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性,强化股东分红和红利回拨要求,允许向股东及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借款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