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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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4 20:05
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 公司因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于2024年1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公司不承担人民币12,570,506.4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并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及仲裁费,涉案金额为1299.45万元 [3] - 2024年6月,公司收到对方(枣矿集团)的反请求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已补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57,891,400元及利息、律师费等,反请求涉案金额为6505.11万元 [3] - 纠纷源于2020年12月五九集团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胜利煤矿矿业权出让收益16,540.14万元,公司与枣矿集团就该笔款项的性质及承担主体产生分歧 [5] 历史股权转让背景 - 2012年9月,公司及关联方与枣矿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及增资后,公司、新大洲投资及枣矿集团分别持有五九集团44.92%、6.08%、49%的股份 [6] - 股权转让前,公司、新大洲投资、上海蓝道分别持有五九集团52.55%、33.33%、14.12%的股份 [6] 仲裁裁决结果 - 仲裁庭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7][11] - 仲裁庭认定案涉出让收益款系股权转让前遗留责任,公司作为原股东应承担责任,并按股权转让前52.55%的持股比例承担,具体金额为30,421,930.70元 [7] - 仲裁庭裁决公司向五九集团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人民币30,421,930.70元,并向枣矿集团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50,000元 [9] - 本案仲裁请求的仲裁费150,169元由公司承担,反请求仲裁费520,770元由公司与枣矿集团各承担260,385元 [9] - 仲裁庭驳回了公司(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并驳回了枣矿集团(被申请人)关于滞纳金、资金占用利息等其他仲裁反请求 [8][9] - 公司需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所有款项 [10] 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 仲裁明确了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承担主体及金额,解决了股东间的分歧,有利于维护合作关系及五九集团的经营发展 [12] - 本次裁决结果按公司2012年转让股权前的持股比例确定责任,未包括当时其他股权转让方(如新大洲投资)应承担的部分 [12] - 公司公告称,本次仲裁裁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采矿权按期摊销 [4][14]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04 19:55
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价值在线"平台召开了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出席了会议 [2] 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1.16% [3] - 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54% [3] - 净利润下降主要受矿山环保治理费用增加、子公司补计提采矿权出让收益10,341.76万元、以及矿山原矿品位下降等因素影响 [3] 采矿权证与资源管理 - 子公司高峰矿业在第三季度对以前年度已动用未有偿处置资源量补计提采矿权出让收益10,341.76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3] - 该事项符合国家矿产资源产权管理政策,为公司后续稳定获取矿山资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 生产运营与技术进步 - 公司面临原矿品位下降的挑战,正通过加大生产探矿及科研投入,推进高效选矿工艺的创新和应用 [3] - 2025年前三季度锑锭产量合计408吨,销量合计288吨 [3] - 后续将根据锑市场价格走势、下游需求及客户订单情况,动态优化销售节奏 [3] 资本结构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先使用公积金弥补前期亏损,以达到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后续分红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推进 [4] 资产注入与战略发展 - 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佛子公司100%股权收购,五吉公司和来冶公司的资产注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4] - 公司将从发展战略、市场需求、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审慎评估,择优探索其他优质资产并购机会 [4] 区域发展与市值管理 - 公司主力矿山铜坑矿、高峰矿位于南丹试验区内,公司将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在资源整合、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重点突破 [4] -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未来将通过提升经营业绩、加强投资者沟通、优化信息披露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