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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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98种情形 国资委加强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第一财经· 2025-12-21 04:42
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对外发布《中央企业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下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不良后果,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13 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早在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 委令第37号),为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服务主业不 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等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下一步,国资委将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流程清晰、 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效能,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 通过精准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