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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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从严纠治违规接待 准确认定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0 00:18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郭某某曾任A县B镇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于2024年7月1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 - 2024年9月27日 郭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涉嫌受贿罪 挪用公款罪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 2025年6月6日 A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犯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判决已生效 [6] 涉案人员身份与定性 - 2004年8月 经A县供销合作社党组会议研究 任命郭某某担任改制后的B镇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负责资产管理 生产经营等 [7][9] - A县供销合作社是县政府领导下的全县合作社联合组织 系事业单位 具有委派资格 [8] - 郭某某受A县供销合作社委派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履行领导 监督 管理等职责 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8][9][10]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 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 B镇供销合作社根据郭某某安排 在业务招待中多次违规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并将烟酒费用分四次列支报销 共计1.88万元 [3][11] - A县供销合作社制定的管理制度明确严禁在接待中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B镇供销合作社作为其管理的基层社应严格遵守 [11][13] - 该超标准接待行为发生在2012年以后 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郭某某作为直接责任者 应追究党纪责任 [12][14] 受贿罪事实与认定 - 2005年至2009年 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为某房地产公司在合作开发项目中谋取利益 [3] - 2009年3月 郭某某收受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的款项 共计114.2万元 [3][16] - 郭某某收受财物后 将其中64万余元用于其他投资 至案发未实际获利 [16][17] - 2022年2月后 郭某某因担心被查 为掩盖事实 分三次向B镇供销合作社退回110万元 [16] - 法院认定郭某某受贿罪成立 受贿数额为114.2万元 其事后为掩饰犯罪而退款的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和犯罪数额的计算 [17][18] 挪用公款罪事实 - 2015年至2017年 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 将B镇供销合作社的拆迁补偿款共计62.7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用于投资等 [3] - 2020年5月 郭某某将上述62.7万元归还B镇供销合作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