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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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支持合理超适应证用药,商保能否解决支付难题
第一财经· 2025-09-01 12:53
政策法规框架 - 超说明书用药未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患者需自行承担治疗费用[1][3] - 《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为超说明书用药提供法律依据 允许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且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下采用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用法[2] - 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从安全性、有效性等六个维度开展药品评估 2024年出台质量控制指南规范评价流程[3] 临床实践现状 - 超适应证用药常见于妇产科、肿瘤科等科室 以及儿童和罕见病治疗领域[2] - 临床实践中存在38种药品跨性别使用案例 如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被用于女性患者改善排尿障碍[5] - 医生需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超说明书用药 需确保患者受益大于风险且获得知情同意[7] 医保监管机制 - 医保支付范围严格依据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 通过专家评审确定[3] - 国家医保局将规则内置至智能监管子系统 截至8月底已发布六批"两库"规则库和知识库[4] - 监管核心依据是"用药合理性" 而非简单禁止超说明书行为[6] 商业保险动态 - 商保产品普遍在理赔责任中标注支付"合理且必需"医疗费用 通常拒绝赔付超说明书用药费用[8] - 部分保险公司因数据获取不足可能支付超说明书用药费用 但总体上增加赔付压力[7][8] - 已有保司和TPA公司探索基于临床用药指南开发承保超适应证用药的创新商保产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