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金融服务

搜索文档
如何为消费者提供“负责任的服务”
金融时报· 2025-09-24 02:41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的规范管 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借助消费金融工具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消费金融 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如何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负责任的金融服务,成为 行业关注的焦点。 业内普遍认为,健全的制度框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国从政策设计到监 管制度持续完善,为消费金融领域的权益保护划定清晰边界。 此前修订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专章;《关于金 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强调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修订的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维度的分值权重达15%,仅次于"风险管理"的 25%。 在考核机制方面,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也进行了革新,如将消费者投诉率、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员工绩 效考核体系,直接与员工的薪酬、晋升挂钩,有效提升了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