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结算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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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证券日报网· 2025-11-07 14:06
核心政策修订 - 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增强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风险防范能力并加强全流程管理 [1] -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正式施行 [1]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由列举式修改为概念式,提升规则包容性 [2] - 根据品种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交纳比例: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不变 [2]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2] 基金规模管理规定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2] - 增加动态评估规模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2] 基金投资与使用优化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仅限于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经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2]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 [2]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风险防范与内部管理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控要求,需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制度 [3] - 补充细化动用风险基金后涉及的追偿追责等安排 [3] - 明确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本次修订不会触发新增交纳 [3]
证监会公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增加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追偿追责安排
搜狐财经· 2025-11-07 12:33
法规核心修订内容 - 增加风险防范、内部管理规定和追偿追责安排 [1] - 明确结算参与人需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防范风险 [1] - 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基金的计收、管理、使用等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1] 风险基金动用与追偿安排 - 补充细化因垫付、弥补违约交收损失以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情形下动用风险基金涉及的追偿追责安排 [1] 风险基金现状与影响 - 目前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已超过三十亿元 [1] - 对于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会因本次修订触发新增交纳 [1] 实施时间 - 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