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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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整!证监会、财政部最新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11-07 13:59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 [1] -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结算风险防控的需要 [1] - 修订内容涵盖计收范围、交纳比例、基金规模管理、资金运用及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2] 计收范围与交纳比例调整 - 调整风险基金计收范围表述,明确适用于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品种(业务) [2] - 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整:权益类品种交纳比例由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下调至百万分之九 [2] - 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交纳比例由十万分之一下调至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交纳比例保持不变 [2]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由按照业务收入、收益的百分之二十调整为百分之九 [2] 风险基金规模管理 - 将原设定的三十亿元规模上限调整为“本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 [2][8] - 增加动态评估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定期评估论证风险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2][8] - 每一财政年度终了,若基金净资产达到或超过三十亿元,下一年度将暂停提取和交纳 [8] 风险基金投资、存放及使用优化 - 扩大风险基金投资范围,在原有银行存款基础上,新增购买关键期限国债及证监会、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形式 [2][10] - 要求风险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2][11] - 简化使用程序,将动用风险基金由事前报批改为事后报告 [2] - 基金最低支付限额为两千万元,动用后需及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13] 内部管理与追偿追责安排 - 明确结算参与人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需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3][15] - 补充细化了动用风险基金后的追偿追责安排,包括处置违约资产、提起民事诉讼等向责任方追偿的措施 [3][12][15]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送年度情况报告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