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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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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股战略配售应从严把关
国际金融报· 2025-12-19 17:32
因此,战略投资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非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可入围。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 是可为上市公司引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 升级,并明显提升盈利水平;二是可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 大幅促进市场拓展,实现销售业绩快速增长。 然而,从当前新股战略配售实践看,获配对象已不限于上述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的跟投子公司、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或专项资管计划,以及其他承诺长期持股的投资机构,均得以参与战略配售。这些 主体显然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其入股亦难对发行人发展产生实质性积极影响。此类机构本质为财务 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有"摘桃子"之嫌;其一旦进入,战略配售便可能异化为利益输送通道。毕竟,这 些财务投资者多为发行人利益相关方或各类关系户,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毫无关联。 因此,对新股战略配售必须从严把关:把获配对象严格限定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让"战略配售"名 实相符,防止其沦为利益输送或关系分利的通道。对那些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的机构,应一律转至网 下询价配售环节,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同台竞争,不再赋予战略配售的额外特权。此举一举两得:一 ...
维护股东会程序正义 夯实市场“三公”基础
证券时报· 2025-09-15 19:22
文章核心观点 - 某上市公司因股东会程序违规收到监管处罚,事件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程序正义的高度关注 [1] - 股东会程序正义强调过程公正性,是公司治理水平的直接体现,与公司价值创造密切相关 [1][2] - 维护程序正义需构建监管、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中介机构多方共治的保障机制 [2][3] 股东会程序违规具体问题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未回避表决,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32条的基础性规定 [1] - 部分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缺少律师和股东代表,个别审议事项由关联股东担任计票人,违反了《规则》第38条 [1][2] 股东会程序正义的核心要求 - 需遵守回避制度的刚性约束,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以防范利益冲突 [1] - 确保计票和监票环节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应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关联方不得参与 [2] - 确保过程公开与程序透明,保障所有股东的平等知情权和参与权 [2] 维护程序正义的意义与保障机制 - 有利于制衡大股东和内部人,防止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直接反映公司治理水平 [2] - 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估值 [2] - 监管层面应强化执法刚性,完善现场检查和事后问责机制,对严重违规者可实施市场禁入 [2] - 上市公司应树立程序合规意识,设立治理合规总监,高层率先垂范以形成维护程序正义的文化 [3] - 中小股东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利,对程序瑕疵可依据《公司法》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3] - 中介机构如律师应坚守职业操守,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