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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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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股战略配售应从严把关
国际金融报· 2025-12-19 17:32
因此,战略投资者须满足一定条件,并非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可入围。至少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 是可为上市公司引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 升级,并明显提升盈利水平;二是可为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 大幅促进市场拓展,实现销售业绩快速增长。 然而,从当前新股战略配售实践看,获配对象已不限于上述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的跟投子公司、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或专项资管计划,以及其他承诺长期持股的投资机构,均得以参与战略配售。这些 主体显然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其入股亦难对发行人发展产生实质性积极影响。此类机构本质为财务 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有"摘桃子"之嫌;其一旦进入,战略配售便可能异化为利益输送通道。毕竟,这 些财务投资者多为发行人利益相关方或各类关系户,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毫无关联。 因此,对新股战略配售必须从严把关:把获配对象严格限定于真正的战略投资者,让"战略配售"名 实相符,防止其沦为利益输送或关系分利的通道。对那些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范畴的机构,应一律转至网 下询价配售环节,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同台竞争,不再赋予战略配售的额外特权。此举一举两得: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