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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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宅基地翻建缘何成违建,六年诉讼未了
经济观察报· 2025-09-30 11:49
案件背景 - 由淑华计划翻建位于大连金普新区和平村响水寺23号的老宅,原房屋建筑面积75.9平方米,用地面积240平方米[7] - 翻建申请于2018年11月提交至村委会并获同意,但因金州区农镇办撤销导致宅基地审批职能不明确,街道办口头建议先建后补手续[2][8] - 2019年6月翻建工程开工,7月因群众举报被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停工,9月勘查认定翻建房屋为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后确认为423.29平方米)[8][10] 行政处罚过程 - 2019年10月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立案,内部建议"拆除超建部分"但最终于10月29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11月1日前拆除全部建筑物[9][10] - 2020年3月金普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2021年4月金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认为翻建基于合法宅基地,违法行为较轻且未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直接限期拆除属过度损害[12] - 2022年9月大连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责令执法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023年9月辽宁高院驳回执法局再审申请[15] 后续进展 - 2024年8月金普新区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属违法建设但原则同意按原面积、原高度恢复重建[17] - 2025年4月执法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先行告知书》,8月5日正式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30日内自行拆除423.29平方米建筑物[18] - 9月9日由淑华向甘井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2日光中街道办事处要求维持现状,强制拆除程序中止,截至9月29日法院已受理起诉但未正式立案[19][20] 行政争议焦点 - 执法局内部意见与最终决定不一致,初始建议拆除超建部分但最终要求拆除全部建筑物,违反行政程序一致性原则[13] - 审批职能不明确导致申请无门,"未批先建"现象普遍,后果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合理[12][15] - 住建局内部对是否强制拆除存在分歧,执法局曾尝试撤销决定书但未果,最终处罚决定是否生效尚未明确[19][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9-17 02:30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10个涉民营经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司法行为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2][3] 典型案例目录总结 - 案例一涉及建筑资质许可程序违法问题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因未有效送达文书被撤销撤回768项资质的决定 [5][6][7] - 案例二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 浙江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按整体出让价计算违约金被纠正 为民营企业避免近10亿元损失 [9][10][11][12] - 案例三涉及行政处罚适当性问题 上海某区市场监管局对中医诊所罚款金额从3万元调整至2万元 并对部分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3][14][15][16] - 案例四涉及行政备案程序违法问题 黑龙江省某市住建局被要求取消"先处罚后备案"的不合理条件 [17][18][19] - 案例五涉及串通投标认定标准 四川省某市城管执法局因证据不足被撤销行政处罚 推动20余件同类案件纠正 [20][21][22][23] - 案例六涉及行政允诺履行问题 河南省某市政府因未履行补偿承诺被判支付841万余元及利息 [24][25][26][27] - 案例七涉及行政协议履行条件 吉林省某市政府被判决不得以增设许可条件阻却城际公交化改造协议履行 [28][29][30][31][32] - 案例八涉及行政许可增设条件 福建省公安厅主动修改"红头文件"取消房屋规划用途限制 [33][34][35] - 案例九涉及政府信赖利益保护 浙江某市经信局因政策变动暂停产能置换后 通过协调为企业提供转产支持 [36][37][38][39] - 案例十涉及采矿权行政补偿 贵州某县政府因水源保护区调整导致采矿权无法延续 被判补偿583万余元实际损失 [40][41][42][43] 行政执法规范要求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需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体现过罚相当原则 [15][16] - 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备案不得随意创设条件或程序 不得减损经营主体权利或增加义务 [17][19] - 认定串通投标行为需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综合判断 不能扩大化适用法律条款 [22][23] -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增设行政许可条件 [33][35] 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资质许可等政策时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8] - 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允诺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24][26] - 因信赖政府会议纪要作出相关行为构成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事由 [36][39] - 水源保护区调整导致采矿权无法延续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 [42][43] 争议解决机制创新 - 行政复议机构通过面对面沟通政策释明推动自我纠错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 [7][8] - 人民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在保障行政管理目标与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间寻求平衡 [32] - 通过行政复议内部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行为 从源头上规范涉企审批与监管 [19][23] - 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纳入法定复议渠道 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19]
广铁中院:发布2024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
人民网· 2025-08-05 00:53
案件数量与败诉率 - 2024年广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0665件 实现2021年以来连续四年下降 [1] - 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率8.55% 实现连续三年下降 [1] -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22件 败诉率同比下降2.41个百分点 [1] 涉企行政案件处理 - 依法审结涉企工商登记 税费征收 市场监管等行政案件 [1] - 促成1万余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或司法确认方式结案 [1] - 调解成功率达58.55% [1] 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 建成4个市级部门调解工作室 [1] - 在11个行政区实现调解工作站全覆盖 [1] -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3394人次 [1] 执法问题改进建议 - 增强依法履职意识 统筹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 [2] - 完善调解免责机制 提高行政机关调解积极性 [2] - 加强城市更新等重点领域法治化建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