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翻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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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宅基地翻建缘何成违建,六年诉讼未了
经济观察报· 2025-09-30 11:49
案件背景 - 由淑华计划翻建位于大连金普新区和平村响水寺23号的老宅,原房屋建筑面积75.9平方米,用地面积240平方米[7] - 翻建申请于2018年11月提交至村委会并获同意,但因金州区农镇办撤销导致宅基地审批职能不明确,街道办口头建议先建后补手续[2][8] - 2019年6月翻建工程开工,7月因群众举报被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停工,9月勘查认定翻建房屋为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后确认为423.29平方米)[8][10] 行政处罚过程 - 2019年10月金普新区综合执法局立案,内部建议"拆除超建部分"但最终于10月29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11月1日前拆除全部建筑物[9][10] - 2020年3月金普新区管委会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2021年4月金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认为翻建基于合法宅基地,违法行为较轻且未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直接限期拆除属过度损害[12] - 2022年9月大连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责令执法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023年9月辽宁高院驳回执法局再审申请[15] 后续进展 - 2024年8月金普新区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属违法建设但原则同意按原面积、原高度恢复重建[17] - 2025年4月执法局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先行告知书》,8月5日正式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30日内自行拆除423.29平方米建筑物[18] - 9月9日由淑华向甘井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2日光中街道办事处要求维持现状,强制拆除程序中止,截至9月29日法院已受理起诉但未正式立案[19][20] 行政争议焦点 - 执法局内部意见与最终决定不一致,初始建议拆除超建部分但最终要求拆除全部建筑物,违反行政程序一致性原则[13] - 审批职能不明确导致申请无门,"未批先建"现象普遍,后果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合理[12][15] - 住建局内部对是否强制拆除存在分歧,执法局曾尝试撤销决定书但未果,最终处罚决定是否生效尚未明确[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