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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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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备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0:40
汇总纳税报告办理流程 - 总机构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需在电子税务局填报总体信息、下一级机构信息和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 [2][3][4] - 非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可通过变更功能核对并提交已有备案信息 [5] - 分支机构办理时系统自动带出总机构备案信息 只需核对后提交 [8][9]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 五类二级分支机构可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内部辅助性机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机构、当年撤销机构及境外分支机构 [11][12][13][14][15] - 江苏省内非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 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办理 [15]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并结清税款 [21]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报验户入口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21][2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 2023-202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每户每年20000元税收扣减限额 最高上浮20% [23] - 内蒙古自治区将税收扣减限额提高至每户每年24000元 [24]
新政速递!一图知悉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0 14:37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规 - 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申请后存续期内自动纳入管理且不能中途退出 以前年度不再评价 [2] - 202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需通过"两步走"申请:第一步申请参评2025年度 第二步申请复评2024年度 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 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建议在满12个月后即刻申请参评 防止纳税缴费信用缺失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申请 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和【申请参评】 [3] - 2024年前成立的单位需先选择2025年度参评 再回到步骤2选择2024年度点击【申请调整】和【申请复评】 原因为"对未予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有疑问" [4] - 申请提交后可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模块查看审批进度 [4]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后会将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10] - 企业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 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办理信息反馈 [11][1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13] - 内蒙古自治区将扣减限额提高至每户每年24000元 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15]
电子税务局丨如何办理单位社保登记注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0 08:57
社保登记注销流程 - 用人单位需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注销[2] - 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缴费登记注销[5][6][7] - 办理前需处理欠费、未减员、未申报等事项[2] 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 2023-202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每年20000元税收扣减限额[13] - 宁波市限额标准上浮20%至24000元/年[13] - 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时按"减免税限额=年度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换算[14] - 扣减顺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14][15] - 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等证明材料备查[15][16] - 多家个体工商户仅可选择一户作为政策享受主体[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