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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递!一图知悉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0 14:37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规 - 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申请后存续期内自动纳入管理且不能中途退出 以前年度不再评价 [2] - 202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需通过"两步走"申请:第一步申请参评2025年度 第二步申请复评2024年度 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 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建议在满12个月后即刻申请参评 防止纳税缴费信用缺失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路径申请 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和【申请参评】 [3] - 2024年前成立的单位需先选择2025年度参评 再回到步骤2选择2024年度点击【申请调整】和【申请复评】 原因为"对未予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有疑问" [4] - 申请提交后可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模块查看审批进度 [4]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后会将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10] - 企业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选择"跨区域报验户"入口 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模块办理信息反馈 [11][1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等税费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13] - 内蒙古自治区将扣减限额提高至每户每年24000元 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需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 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