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备案

搜索文档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备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1 00:40
汇总纳税报告办理流程 - 总机构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需在电子税务局填报总体信息、下一级机构信息和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 [2][3][4] - 非首次办理汇总纳税报告可通过变更功能核对并提交已有备案信息 [5] - 分支机构办理时系统自动带出总机构备案信息 只需核对后提交 [8][9]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 - 五类二级分支机构可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内部辅助性机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机构、当年撤销机构及境外分支机构 [11][12][13][14][15] - 江苏省内非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 分支机构无需单独办理 [15]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需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并结清税款 [21]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报验户入口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21][22]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 - 2023-202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每户每年20000元税收扣减限额 最高上浮20% [23] - 内蒙古自治区将税收扣减限额提高至每户每年24000元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