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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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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不退不换”属格式条款 “打卡后退货”属滥用权利
新浪财经· 2025-12-19 18:23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一是措施不得影响消费者对商品基础功能的正常体验和查验;二是商家必须履行事前明确告知义务,保 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措施目的应限于"防调包""防损",而非"防退货",不应设置不必要的人为技术壁 垒。合理的防损需求应予以尊重,但实现方式必须合法、适度。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发现,一种消费现象引发争议:部分消费者利用"七 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将新购衣物作为"打卡拍照"的临时道具,使用后便申请退货。为应对此类情况, 部分商家挂出尺寸夸张的巨型吊牌作为物理"防御"。 商家此举是合理自保,还是过度设限?消费者"试 用"与"蹭穿"的界限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邱跃。 记者:商家设置几十厘米长的巨型吊牌,是否构成对消费者自主选择 权与公平交易权的过度限制? 邱跃:很可能构成过度限制。吊牌尺寸须在合理范围内,不能实质上妨 碍试穿体验。若因吊牌过大导致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衣物上身效果,便超出了合理界限,演变为用物理 手段抬高退货门槛。 段威:商事交易中应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判断是否"过度",关键看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