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海南日报·2025-08-20 01:57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 - 享惠企业范围包括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1]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享惠企业判断标准 - 总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自贸港内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判断范围(不含外部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1] - 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判断自贸港内分支机构资格(不含外部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1] 境外直接投资税收优惠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0-2027年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形式包括新设分支机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2] 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可在可供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摊销 [2]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时间确认购置时点 [2] - 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可享受加速折旧摊销政策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