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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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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董事长获刑15年
证券时报网· 2025-12-15 14:51
案件终审裁定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1] - 案件历时4年多,从2021年9月收到起诉书,至2025年12月终审裁决 [7] 公司判罚 - 康得新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骗购外汇罪,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4.1亿元 [1][2] - 该罚金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 [6] - 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已将罚金计入当期损益,对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6] -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将依法处置后发还公司,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王瑜追缴 [5] 主要涉案人员判罚 - 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0万元 [1][3] - 钟玉所犯罪名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3] - 被告人徐曙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 - 被告人王瑜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5万元 [3] - 被告人张丽雄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2万元 [4] - 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5] 案件核心事实 - 钟玉等人共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长达七年之久的系统化财务造假,造假金额巨大 [2] - 案件涉及欺诈发行证券、骗购外汇、违规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挪用资金等多重罪名 [2][3][7] - 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检察院对起诉书进行了变更,主要涉及骗购外汇罪的法律适用条款 [7]
终审裁决!康得新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董事长获刑15年
券商中国· 2025-12-15 14:27
案件终审判决结果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 [1] - 康得新公司被判处罚金总计人民币4.1亿元,其中欺诈发行证券罪罚金4亿元,骗购外汇罪罚金1000万元 [2] -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钟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20万元 [1][3] 主要涉案人员及判决 - 钟玉: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 [3] - 徐曙: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3] - 王瑜: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15万元 [3][4] - 张丽雄: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2万元 [4] 案件核心事实与性质 - 案件涉及系统性财务造假,时间跨度长达七年,造假金额巨大,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2] - 财务造假行为由公司董事长钟玉与徐曙、王瑜等人共谋,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分层部署、全链条配合完成 [2] - 除公司及高管外,其他非公司相关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5] 案件时间线与进程 - 案件历时四年多,于2021年9月收到起诉书,2024年2月变更起诉书,2024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7] - 2025年2月部分被告上诉,2025年12月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终审裁决 [1][7] - 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检察院对起诉书进行了变更 [7] 判决执行与财务影响 -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将依法处置后发还康得新公司,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王瑜追缴 [5] - 公司被判处的4.1亿元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29% [6] - 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已将罚金计入当期损益,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6]
金通灵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1.56亿元应收款或泡汤
深圳商报· 2025-10-22 23:14
公司核心事件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通灵精密制造于10月22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1] - 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由债权人南通神光机械制造提出 因子公司未能支付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 [4] - 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合计1.56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3% [1] 子公司财务状况 - 截至2025年4月30日 子公司资产合计0.67亿元 负债合计1.96亿元 已资不抵债 [4] - 子公司最近一年半持续亏损 2024年净利润-2073.53万元 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783.76万元 [4] - 子公司与神光公司的合同纠纷源于2024年8月的加工服务 仅支付2万元 剩余款项未付 [4] 母公司整体经营与财务危机 - 公司2020年至2024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 总亏损额超过22亿元 [5] - 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2.04% [5] - 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70亿元 同比下降48.70% 归母净利润-2.02亿元 同比下降167.72% [5] 公司重整与法律处罚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与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旨在化解债务危机并改善财务结构 [5] - 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 被法院判处罚金800万元 [6] - 公司多名前高管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金通灵: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八百万元
格隆汇· 2025-09-30 10:26
法律判决结果 - 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1] - 公司原董事长季伟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1] - 公司相关人员袁学礼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许坤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冒鑫鹏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1] 判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明确表示该刑事判决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 [2] - 公司被判处的800万元罚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 其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意见为准 [2]
ST起步犯欺诈发行证券罪,一审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此前已被中国证监会罚57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13:56
公司法律判决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万元 [1] - 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 - 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1] 监管处罚情况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合计5700万元罚款 [1]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司行为触犯刑法 应以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1] 案件审理进程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于7月8日提起公诉 丽水中院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 [2] - 目前为一审判决 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仍享有上诉权 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
ST起步: ST起步:关于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处于公诉起诉阶段 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起诉书》(丽检刑诉〔2025〕10号)[1] - 被告单位系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包括前董事长章利民、前总经理周建永等6名高管[1] - 涉案罪名包括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由丽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 涉案行为细节 - 公司通过虚增利润实施财务造假 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 - 债券发行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 前董事长章利民、前总经理周建永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 - 其他高管(邹习军、吴剑军等)被列为直接责任人员 涉及持续财务造假并披露虚假财报[2] - 前供应链总监周建璋在债券发行前后多次参与财务造假 构成其他严重情节[2] 案件法律依据 - 欺诈发行证券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违规披露罪依据第一百六十一条[2] - 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 将追究全部涉案人员刑事责任[2] 对公司的影响 - 诉讼结果可能导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最终财务数据需以审计后为准[3] - 公司当前无法确定诉讼对损益的具体影响 需结合判决结果进一步评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