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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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反杀”来了!最高法定调,银行傻眼了,开发商也崩溃了?
搜狐财经· 2025-09-12 01:56
最高人民法院新规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示,购房者遭遇烂尾楼时可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无需承担还贷责任[4] - 新规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烂尾楼纠纷时须参考此判例进行裁决[6] - 政策转向传递了清算期房模式的强烈信号,现房销售将逐渐成为主流[14][15] 对购房者的影响 - 购房者解除合同后,还款责任转移至违约的开发商,断供行为不会影响个人征信[6] - 购房者有权追回首付款及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开发商需承担剩余银行贷款的偿还义务[7] - 新规为陷入烂尾楼困境的购房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能合法争取回购房款并摆脱征信污点[16] 对开发商的影响 - 开发商需对烂尾楼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和承担剩余贷款偿还义务[7] - 过去依赖预售资金的“空手套白狼”模式难以为继,无法按时交房将自行承担房贷责任[15] - 开发商群体对新规措手不及,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1] 对银行的影响 - 银行需更加审慎地评估开发商实力,不能一味将追款希望寄托于购房者[16] - 新规扭转了以往保护银行利益的倾向,金融合同不能凌驾于公平正义之上[10] - 若还款责任转嫁给开发商,银行将面临巨额坏账风险[9] 行业背景与数据 - 全国烂尾楼数量高达约231万套,涉及超过百万家庭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14] - 预售制度弊端显现,市场信心濒临崩溃,现房销售模式正成为主流[14] - 烂尾楼纠纷涉及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关系,以及购房者与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