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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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狗咬人”引发杀人案:被告人女儿称多次报警,被害人妻子称“没计划打架”!如何界定正当防卫?律师:需综合考量具体情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12:03
案件核心事实 - 2024年农历大年初二(1月30日),申家儿子申某浩被邻居郭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随后将狗摔死,双方电话协商未果 [2] - 当晚7点多,郭勇刚妻子赵某晖带亲戚到申家砸门、砸破玻璃并闯入住宅,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 [2][6] - 冲突中,申某良在黑暗中拿起刀胡乱挥刺,将郭勇刚等多人刺伤,郭勇刚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2][6][7] - 检方以申某良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辩护律师则作无罪辩护,认为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案件于11月13日开庭审理,截至发稿尚未宣判 [2] 冲突升级过程 - 狗咬人事件发生后,申某芝曾电话报警,民警让申家关好门避免矛盾升级,但郭家未配合调解 [11] - 郭家开始砸门后,申某倩从晚上7点27分起在约17分钟内至少四次报警 [13] - 冲突持续约两三分钟,晚上7点58分申某倩拨打120,晚上8点后警察和120先后到达现场 [9][14][15] - 申家与郭家为近20年的邻居,此前并无明显矛盾 [12] 涉案双方背景 - 申家与郭家均久居山西长治潞城区(原潞城市),比邻而居 [3] - 郭家在当地从事全屋定制生意,住宅为现代化的多层建筑 [4] - 申家经营一家涂料厂,住宅相对老旧 [4] - 申某良文化程度为小学,在子女眼中是老实、不爱说话的人 [18] 案件争议焦点:正当防卫 - 辩护律师认为,郭勇刚一方以暴力手段非法侵入住宅并纠集多人发生冲突,申某良为保护自身及家人权利被动实施防卫行为 [18] - 法律争议核心在于对防卫限度的判断,需考量案发情境、双方力量对比、侵害人是否使用工具、冲突紧急性等因素 [21][22] - 观察重点之一:现场是否具备“严重、紧迫的危险”,侵害方是否持凶器实施殴打,郭勇刚被指手持疑似剪刀的物品,但此说法尚缺更多佐证 [23] - 观察重点之二:申某良持刀反击是目标明确攻击要害,还是在慌乱抵抗中偶然造成重伤,起诉书显示郭家共4人被刺伤,郭勇刚系被单刃锐器多次捅刺左股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4] - 辩护律师指出,郭勇刚的致命伤是防卫中偶然造成,并非故意追求,并质疑为何对另一重伤者韩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对郭勇刚则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24] - 控方表示本案“只有一个被害人”,即郭勇刚 [24]
互殴案的证据为何“一边倒”?
人民网· 2025-10-14 00:49
案件背景与起因 - 2024年4月1日,鱼塘新旧塘主梁某与陈某因物品所有权产生矛盾,冲突升级为互殴,两人伤情经鉴定均构成轻伤二级 [1] - 考虑到双方均年逾七十且互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公安机关对二人取保候审,并于同年11月15日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 审查发现证据矛盾 - 检察官阅卷发现,指认梁某故意伤害陈某的证据充分,物证、人证齐全,梁某也承认殴打陈某 [1] - 然而,指认陈某故意伤害梁某的证据薄弱,陈某父子否认伤害行为,三名目击证人也一致称未见梁某被殴打,但梁某右手存在骨折,证据无法完整还原真相 [1] - 检察官会同派出所民警实地走访,发现陈某父子对案件经过及细节的描述相互矛盾,存在虚假供述可能,遂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陈某父子在打斗中是否有动手行为 [1] 补充侦查与真相还原 - 经补充询问,一名目击证人明确指出陈某父子均对梁某实施了伤害行为,此证言与梁某的供述及其妻子的证言相互印证 [2] - 2025年3月19日,陈某的儿子陈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 - 检察官与办案民警查阅陈某甲被扣押的手机,找到了其指使、串通多名证人作伪证的证据 [2] - 经查实,梁某及陈某父子均实施了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陈某甲为使其本人及父亲免受刑事追究,唆使多名目击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陈述,隐瞒父子二人实施伤害的重要事实 [2] - 在扎实证据面前,陈某甲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2] 案件判决结果 - 经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顺德区法院于7月4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 - 8月14日,谢某等三名作伪证者被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拘役七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 [2] 案件影响与当事人反馈 - 8月底,收到判决书后,当事人梁某携家人来到顺德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赠送了一面写有“抽丝剥茧 还原真相”字样的锦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