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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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案的证据为何“一边倒”?
人民网· 2025-10-14 00:49
案件背景与起因 - 2024年4月1日,鱼塘新旧塘主梁某与陈某因物品所有权产生矛盾,冲突升级为互殴,两人伤情经鉴定均构成轻伤二级 [1] - 考虑到双方均年逾七十且互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公安机关对二人取保候审,并于同年11月15日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1] 审查发现证据矛盾 - 检察官阅卷发现,指认梁某故意伤害陈某的证据充分,物证、人证齐全,梁某也承认殴打陈某 [1] - 然而,指认陈某故意伤害梁某的证据薄弱,陈某父子否认伤害行为,三名目击证人也一致称未见梁某被殴打,但梁某右手存在骨折,证据无法完整还原真相 [1] - 检察官会同派出所民警实地走访,发现陈某父子对案件经过及细节的描述相互矛盾,存在虚假供述可能,遂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陈某父子在打斗中是否有动手行为 [1] 补充侦查与真相还原 - 经补充询问,一名目击证人明确指出陈某父子均对梁某实施了伤害行为,此证言与梁某的供述及其妻子的证言相互印证 [2] - 2025年3月19日,陈某的儿子陈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 - 检察官与办案民警查阅陈某甲被扣押的手机,找到了其指使、串通多名证人作伪证的证据 [2] - 经查实,梁某及陈某父子均实施了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陈某甲为使其本人及父亲免受刑事追究,唆使多名目击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陈述,隐瞒父子二人实施伤害的重要事实 [2] - 在扎实证据面前,陈某甲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2] 案件判决结果 - 经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顺德区法院于7月4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 - 8月14日,谢某等三名作伪证者被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拘役七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 [2] 案件影响与当事人反馈 - 8月底,收到判决书后,当事人梁某携家人来到顺德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赠送了一面写有“抽丝剥茧 还原真相”字样的锦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