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困难减免
搜索文档
【收藏】电子税务局中,企业如何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1:2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近期,财务小王注意到,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 务局关于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沪财发〔2024〕10 号)规定,在本市缴纳房产税的单位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 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具体如何申请,财务小王找到 申税小微进行咨询。 (一)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 闲置不用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 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二)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遭受重 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 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遭受 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三)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 纳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呢?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 上海市定价目录 》中的政府定 价,且发生亏损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