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电子税务局中,企业如何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1 01:25

上海市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沪财发〔2024〕10号),明确了单位纳税人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 [2] 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并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房产闲置不用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当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二:遭受重大损失:因受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即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 - 情形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且亏损:承担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电、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并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且发生亏损的,可按照执行政府定价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减免亏损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2][3] - 情形四: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组织亏损:从事救助、救济、助残、教科文卫、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五:从事鼓励类产业且亏损:从事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及各类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平台并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 [3] - 情形六:其他规定情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形 [4] 申请减免的限制条件与“亏损”定义 - 不得享受减免的情形: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的情形 [4] - “亏损”的明确定义:上述第三、四、五项情形中的“亏损”,是指申请减免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且因这些情形减免的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减免年度的亏损额 [4] 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 通用基础材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 按情形提交的专项材料: - 破产情形: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纳税人房产闲置不用情况等资料 [4] - 受灾情形: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区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说明或保险公司理赔凭证资料,以及纳税人申请年度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等材料 [4] - 承担公共服务情形:需提供执行《上海市定价目录》中的政府定价、从事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资料 [4] - 第三、四、五项亏损情形:需提供亏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4] 申请流程与操作步骤 - 申请与核准流程:房产税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5] - 第一步:提交税收减免核准: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入“税收减免核准”模块,选择“房产税”及“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上传对应证明资料后提交申请,并可通过“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审批结果 [7][8][9] - 第二步:维护税源减免信息:在“税收减免核准”审批通过后,通过“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选择需更正的所属期申报表,进入房产税税源维护页面,修改对应房产的减免税信息,区分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进行维护 [10][11][12][13][14][15][16][17][18][19] - 第三步:更正往期申报: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在房产税税源维护主页点击“提交”,系统生成新的应税信息,纳税人核对减免税额无误后提交申报,需依次完成年度内各属期的更正申报 [20][21] - 第四步:申请税款退库:完成所有属期更正申报后,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选择“申报产生的多缴退税”,勾选确认多缴税款并填写申请理由后提交退库申请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