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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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实施十年来,广告监管执法有何变化?
腾讯研究院· 2025-08-29 08: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新《广告法》实施十年来推动广告行业规模与质量双重跃升 构建健康有序市场生态 监管体系实现从传统向互联网化、技术化、协同化转型 [2][3][6][8][15] - 广告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 执法对象从传统媒体偏向互联网媒介 监管模式向技术智能监管转进 [5][6][7][9][10] - 行业面临新兴业态监管挑战 包括商业广告与非广告宣传界限模糊 新消费品广告规制缺失 网络广告执法手段滞后等问题 [15] 广告行业十年发展成果 - 广告产业规模持续扩张 2016年营业额达6000亿元 互联网广告占比超50% 2024年总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元达10310.7亿元 其中互联网广告收入8919.1亿元占比86.5% [6] - 传统媒体加速数字化转型 电视台等传统单位互联网广告业务增长超60% [6] - 市场准入门槛取消 广告发布主体数量激增 形成完全自由竞争市场 [3] 广告监管体系变革 - 导向监管全面强化 自2016年起成为市场监管系统头等任务 协同宣传部、网信办开展公益广告展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 [4] - 执法重点转向互联网领域 2024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4.69万件 其中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3万余件占比63.97% [6] - 建立技术智能监测体系 2016年成立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 2019年建设移动端监测中心 实现每日超10亿级广告量的智能化监管 [8] 监管机制优化 - 事前审批大幅精简 从1994年26项许可缩减至仅保留特殊商品服务广告审查一项 [10] - 监管模式系统化常态化 以广告监测和举报投诉为双主线 重点打击医疗、食品、金融等民生领域虚假广告 [12] -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 整合行业协会、平台、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 [15]
广告法如何回应新技术?
腾讯研究院· 2025-08-15 09:33
广告法十年发展回顾 - 新《广告法》实施十年来推动中国广告业实现规模与质量双重跃升,构建健康有序市场生态[2]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互联网广告、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新兴业态出台专项规范,填补监管空白[2] -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依托《广告法》推出数字广告发展政策,形成"全国统筹+地方创新"法治网络[2] 广告法历史沿革与挑战 - 1994年《广告法》主要解决传统媒体引发的公众信任危机,以四大传统媒体为规制场景[5] - 传统规制体系在平面媒体时代效果显著,但存在执法机关对媒体"投鼠忌器"的困境[6] - 街头小报广告乱象的治理主要依靠传媒技术迭代而非法律改革,类似"马路粪便难题"的解决路径[7] 互联网时代的法律适配 - 互联网技术对1994年《广告法》形成结构性挑战,旧法律难以应对新市场[9] - 2003-2015年修法过程耗时十余年,主要争议在于互联网广告监管手段的有效性[10] - 2015年新《广告法》对弹出式广告等作出针对性回应,但多数互联网广告问题仍沿用旧制[11] - 竞价排名广告通过2016年网络舆情案件确认属性,催生《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2] 移动互联网新挑战 - 直播带货等新商业模式模糊广告与电商界限,传统审核义务面临技术性失效[16] - 行业争议焦点从"竞价排名是否属广告"转向"直播带货是否属广告",本质仍是旧法应对新事物[17] - 市场迭代可能成为法律问题的替代解决方案,如通用搜索广告问题随市场萎缩而淡化[15] 法律应对方法论 - 规制互联网广告需遵循"对策与问题相匹配"原理,平衡创新保护与风险防控[19] - 法律适用应优先遵循立法本意和体系逻辑,经验主义仅作为"两可"问题的矫正器[20] - 对平台注意义务等动态场景问题需通过实践积累个案判断标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