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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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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丨受贿并对抗组织审查如何认定
案件概述 - 于某某曾任B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销售和工程承揽中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734万元人民币 [4][5] - 2023年7月立案审查调查 2024年4月一审判决受贿罪成立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6][7][8] 共同受贿定性 - 于某某与私营企业主朱某某构成共同受贿 朱某某主动提出犯意并协商好处费比例 于某某利用职权为请托人陈某某谋取项目中标 [9][11] - 双方分工明确 于某某收受100万元现金 朱某某通过他人账户收受100万元 犯罪总额按200万元认定 [9][12]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纪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且共同占有财物 应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10][11][12]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 于某某在2017年与行贿人陈某某共谋虚假退赃 通过装满书的提包制造退款假象 并安排朱某某见证 [13][15][16] - 2023年于某某与陈某某串供 约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统一口径应对审查 [13][16] - 该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侵害党员对党忠诚老实义务 被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14][15][17] 债务免除型受贿 - 2016年于某某向医疗器械商尚某某借款100万元炒股 初期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18][19][21] - 后因炒股亏损 于某某未还款 尚某某明确表示免除债务 于某某欣然接受 [18][21] - 根据司法解释 债务免除属于财产性利益 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尚某某谋利后接受债务免除 构成受贿罪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