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搜索文档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15:14
核心观点 -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1][2] - 审计委员会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审核财务信息 监督审计过程并评估审计机构工作质量 [1][2] - 审计委员会对改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及评价标准有明确规范 需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 [3][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间安排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1] -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实施 评估总结其工作情况 [1] -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履行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1] 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需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 并在会计师进场前初步审核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 - 审计委员会需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审计过程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并在审计完成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2] 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与续聘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确需改聘时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后披露相关意见 [3] -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全面评价其本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执业情况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否则需改聘 [3] - 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需通过见面沟通全面了解和评价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4] 保密义务与协调机制 - 审计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年度报告内容 并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交易 [4] - 公司财务总监需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4]
海波重科: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57
公司治理结构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1][2] - 审计委员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职责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并评估审计工作 [3][4]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合规性与从业资格 [3][5]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并履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6] 年报审计工作流程 - 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财务负责人需提交书面审计安排材料 [4][6]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进场后沟通初审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4][8]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议审计后报表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4][8] 沟通与评估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可召开多方参与的沟通会议 [5][9]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报告 [5][10]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结束后全面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决定续聘或改聘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6][11] 内部控制与保密义务 - 审计委员会需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报告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13][14]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报告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包括缺陷环节后果及补救措施 [7][15]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及交易违规行为 [7][1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