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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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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8-25 19:52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制定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6][7] - 借款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 明确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关联方 [4][7] - 借款用途主要包括购房购车支出、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及其他资金周转 明确禁止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487,000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148,700,000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2,527,891.52元 [2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 部分专户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完成注销 [27][29] - 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0]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服务5年 [38][45][47]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40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与上一期收费无变化 [45] - 变更原因为原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 且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沟通 [47][48] 监事会审议事项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5][16] - 批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17][18] - 同意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认为该制度有利于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 且风险控制措施充分 [22][23]
汇成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30
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为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解决员工临时性资金困难,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 [2] - 明确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 - 借款用途主要包括购房购车支出、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及其他资金困难周转,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 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与风险控制 - 管理办法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执行 [3] - 公司设立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金池,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使用 [3] - 资金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3] - 管理办法明确了作业程序、借款资格、借款额度、借款流程、借款利率及还款约定、提前收回条款,为内部控制提供制度保障 [3] - 采用员工层级作为系数,严格依层级确定基本借款额度,保障借款员工具备相应还款能力 [3] - 若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以保障资金安全 [5] 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监事会认为该办法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法规要求 [6] -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