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 为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解决员工临时性资金困难,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人员 [2] - 明确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2] - 借款用途主要包括购房购车支出、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及其他资金困难周转,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 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与风险控制 - 管理办法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执行 [3] - 公司设立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资金池,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使用 [3] - 资金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3] - 管理办法明确了作业程序、借款资格、借款额度、借款流程、借款利率及还款约定、提前收回条款,为内部控制提供制度保障 [3] - 采用员工层级作为系数,严格依层级确定基本借款额度,保障借款员工具备相应还款能力 [3] - 若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擅自变更借款用途,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以保障资金安全 [5] 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通过《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监事会认为该办法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升员工福利与归属感,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法规要求 [6] -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事项无异议 [6]
汇成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