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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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抵押担保为掩饰获取“分红”是否构成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2-10 00:18
实践中,有的请托人为感谢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邀请其参与自己开发的项目投资,在此过程中,请托 人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国家工作人员以房产作抵押担保,请托人将获取的贷款作为国家工作人 员的投资款,此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如构成又如何认定受贿数额,易存在不同 认识。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章某系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是当地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商,2020年起,章某多次为李某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2022年,为感谢章某,李某多次邀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并承诺"绝不 会让你亏损""如果投资不赚钱的话会把投资款转为借款给你支付利息"。因李某所在公司信誉优良,融 资能力强,现金流充沛,故章某认为自己的"投资"不会有风险产生。双方商定,先由李某借款200万元 给章某(后章某向李某归还了该200万元),结清其名下某房产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再以该房产作为 抵押从银行贷款600万元(章某为了躲在幕后,交代李某去办理此事,以李某名义向银行贷款,本息由 李某支付,章某仅提供房产让其妻子配合李某完成抵押担保手续),作为章某在该房地产项目中的投资 款,该投资款挂在李某名下,并且李某承诺,若项目亏损导 ...
让特定关系人实际工作但领取过高薪酬如何定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5-13 23:55
案件背景 - 陆某甲作为A市某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 利用职务便利帮助B公司承揽其所在国企的物业服务等项目 [2] - 陆某乙与马某作为陆某甲的兄嫂 于2020年7月进入B公司任职 分别担任工程专员和保洁员 [2] - B公司实际控制人司某和执行总裁朱某应陆某甲要求 对陆某乙与马某的薪酬给予特殊优待 [2] 薪酬异常情况 - 陆某乙入职即按工程主管标准领取薪酬 远超工程专员职级标准 [2] - 马某初始按保洁员标准领取薪酬 后经陆某甲直接要求 调整为保洁主管标准并补发差额 [2] - 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 二人累计领取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共计14万余元 [2][5] 法律定性分析 -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属廉洁纪律问题 [3] - 第二种观点认定构成受贿罪 因超出标准的薪酬与职务便利形成对价关系 符合权钱交易本质 [3][4] - 作者支持受贿罪认定 指出陆某甲具有变相收受财物主观故意 司某则具有讨好谋利意图 [4] 犯罪构成要件 - 陆某甲利用职务便利为B公司谋利 与超发薪酬形成明确对价关系 [4][5] - 薪酬发放形式差异(直接高标入职/后期调整补发)不影响受贿实质认定 [5] - 特定关系人未参与请托事项 缺乏共同故意 不构成受贿共犯 [5] 纪法区分标准 - 受贿行为与违纪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情形 [6] - 若存在实际/承诺谋利、明知请托事项或事后基于履职收受财物等情形 应认定为受贿 [6] - 仅存在管理关系而未利用职务便利时 适用纪律处分条款处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