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支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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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访谈丨励贺林:在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中维护我国国家税收利益
搜狐财经· 2025-11-24 03:07
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格局 - 当前国际形势变乱交织,数字经济全球税收治理面临重大挑战,国际税收合作道路不平坦 [3] - 2021年10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这是世界各国携手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成功实践 [3] - 特朗普开启第二任期后明确表明拜登政府支持的全球税改协议对美国无效,并宣布退出联合国主导的国际税收公约谈判,为治理进程带来更多变数和不确定性 [3] 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影响 - 数字经济创新商业模式使跨国公司可远程跨境经营而不在市场所在地缴税,运行超百年的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受到重大挑战 [4] - 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采取征收数字服务税的单边措施维护税收权益,但被美国视为歧视性税收并遭到"301调查",导致国际税收治理失序 [4] - OECD受G20委托通过BEPS包容性框架推进"双支柱"方案:支柱一将跨国企业剩余利润全球重新分配,支柱二实施全球最低税抑制避税行为 [4] - 双支柱方案对传统国际税收规则带来革命性变革,迫使各国让渡部分税收主权,成为各国税收利益激烈博弈的根本原因 [4] 数字经济税收谈判困境 - OECD牵头的BEPS国际税改第一阶段(BEPS1.0)成功且顺利,但聚焦数字经济的第二阶段(BEPS2.0)谈判艰难,治理呈现停滞趋势 [5] - 美国将金额B强制约束方案与金额A绑定,且要求以彻底废除数字服务税为前提,加剧了支柱一谈判难度 [5] - 2025年7月"大而美"法案删除"报复性税收条款",换取G7支持美国母公司豁免支柱二规则,形成与美国国内法"并行"局面 [5] - 特朗普政府和共和党议员反对支柱二的低税利润规则(UTPR),认为是对美国税收主权的域外管辖,导致2021年共识未获美国国会立法通过 [6] - G7达成的"并行方案"存在关键技术难题,如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与美国国内税法全球最低税的优先适用地位问题,增加方案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7] 中国应对策略建议 - 全球超过55个国家和地区已实施或计划实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超过10个国家和地区正推进规则实施,中国香港已启动相关措施 [8] - 中国全程参与BEPS1.0和BEPS2.0进程,为方案设计贡献中国智慧,建议从三方面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8] - 建议企业提高对国际税收规则变革的重视,跟踪BEPS谈判进程和境外税收法规变化,做好税收风险管控与合规工作 [8] - 建议企业配合税务主管部门的国别报告信息测算,做好会计准则间数字口径调整,利用规则安全港待遇提供高质量信息 [9] - 建议企业提前筹划重组集团投资架构和业务规范,重新考虑对新加坡、卢森堡、荷兰、开曼等传统中间控股架构的依赖,结合全球供应链安全因素规避税务风险 [9]
彭飞:各国通过国内法满足最低税标准的大方向已明确
经济观察报· 2025-09-11 03:33
全球最低税制发展现状 - 特朗普政府通过"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GILTI)规则实质推行最低税实践 预计该政策将在后续任期内延续 [1][4] - OECD双支柱方案源于BEPS问题 旨在解决数字技术发展导致的各国征税权划分失衡问题 初期针对美资科技企业如亚马逊、谷歌、Meta等 [4] 中国对全球最低税制的立场 - 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参与OECD进程 对支柱一和支柱二长期持观望态度 [2] - 中国现行法定企业所得税率为25% 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及高新技术服务企业最低税率已降至15% 基本满足全球最低税标准 [2] - 随着拼多多等中资平台企业出海 BEPS问题与中资企业的关联度正逐渐提升 [2] 全球最低税制实施进展 - 全球136个国家和地区于2021年10月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共识 [3][4] - 部分东南亚国家、欧洲国家及中国香港地区已率先推进支柱二落地 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国内法引入最低税机制补充16.5%的标准税率 [5] - 多数国家倾向于通过国内法将企业税率稳定在15%左右 全球税收共识已基本形成 [5] 企业应对建议 - 出海企业需重点关注投资目的地的税收规则 如香港推行的"安全港规则"可免除特定条件下的额外补税 [5] - 企业应借助专业平台解决税务问题 避免因规则不熟悉产生风险 [5]
特朗普对数字税的新威胁或将动摇“双支柱”方案根基
第一财经· 2025-08-31 12:22
特朗普数字税威胁 - 特朗普威胁对征收数字税国家加征额外关税并实施技术和芯片出口限制 目标包括法国 加拿大 印度和英国的数字服务税 衡平税和转移利润税 [1] - 数字税主要针对美国高科技公司如苹果 亚马逊 Meta和Alphabet 美国政商两界一致认为这是税收歧视 [2] - 威胁涉及欧盟2024年生效的《数字市场法》 可能动摇"双支柱"方案根基 [2] 数字税背景与争议 - 数字税本质是国家间征税权博弈 因大型科技公司在市场国获取利润但未留存相应税收 现行国际税收规则无法规制 [4] - 市场国征收数字服务税被视为维护税收权益 但单边措施可能导致国际税收秩序混乱 [4] - G20委托OECD设计"双支柱"方案 支柱一重新分配超大型跨国企业利润至市场国 支柱二设定全球最低税15% [5] 美国政策立场变化 - 拜登政府支持"双支柱"方案 以支柱二全球最低税作为低税率竞争屏障 并在支柱一谈判中要求各国废除数字服务税 [6][7] - 特朗普政府退出国际税改谈判 否认拜登政府承诺 并威胁他国废除数字税 [8][10] - 2025年美国"大而美"法案删除报复性税收条款 换取七国集团允许美国企业不受支柱二规则约束 [11] 国际反应与影响 - 欧盟拒绝特朗普威胁 强调监管美国企业的主权权利 并可能加强《数字市场法》反制 [10] - 加拿大继续推进数字服务税 计划追溯至2022年征收 若"双支柱"方案失败将保留该措施 [9] - 特朗普威胁可能导致相关国家联合行动 增加"双支柱"方案实施不确定性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