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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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新华网· 2025-12-27 09:16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12月27日 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新华社· 2025-12-27 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12月27日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人民日报· 2025-12-22 22:27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 草案三审稿明确法院应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并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 检察院应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并强化检察监督 国家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1] - 草案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时段露天焚烧[1] - 草案增加规定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 应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信息报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1] - 草案增加规定 国家按照尊重自然规律 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沙则沙、宜荒则荒的原则科学开展生态修复 并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 合理确定其数量和规模[2] - 草案进一步充实绿色低碳发展总体要求 明确国家完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体系 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优先发展生态农业[2] - 草案增加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 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并明确国家通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减缓气候变化[2] - 草案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碳市场交易监管等职责 并增加规定国家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2] - 草案三审稿对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作进一步修改 与单位责任相区分[2]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 - 草案二审稿增加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及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的内容[3] -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3] -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3]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 草案三审稿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 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 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的国家规划体系[5] -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 同时增加规定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支持作用[5] - 草案三审稿将国家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中的重点任务修改为重大战略任务 并增加规定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 促进消费、投资、贸易等政策协同发力[5] - 草案三审稿将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修改为动态监测评估[5] 渔业法修订草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完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 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6] - 优先安排的情形包括 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 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 因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等[6]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7] - 建议增加规定 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对周边群众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 新闻媒体应开展相关公益宣传[7] - 建议增加规定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应当了解其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 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7]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9] - 建议增加规定 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9] - 建议增加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合理安排运力、调配资源 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9] - 建议增加规定 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 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动态[9]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10] - 建议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 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 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0] - 建议明确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10] 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 -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11] - 建议增加规定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11] - 建议增加规定 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 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11] - 建议增加规定 国家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11] - 建议增加规定 国家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人才队伍建设 为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11]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
第一财经· 2025-12-19 10:26
立法进程与核心修改 -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将提请于2025年12月22日至27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3] - 草案此前已于2024年12月和2025年9月分别进行了初审与二次审议,根据立法“三审制”,法律草案经三次审议后将交付表决[3] - 草案三审稿拟作四项主要修改: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培训;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了解其特性并合法使用;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对车辆及驾驶人员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4] 监管责任与事故防范 - 草案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 - 草案明确并压实政府监管责任,明确了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并要求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5]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 草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6] - 草案规定对部分严重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限制从业[6]
中国拟规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实时监控 纠正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中国新闻网· 2025-12-19 03:00
立法动态 -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 - 草案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了修改,拟作四项主要修改 [1] 法规核心修改内容 -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作出规定 [1]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作出要求,旨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 [1] - 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个人了解其危险特性、正确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储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1] - 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需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1] 立法进程 - 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 [1]
我国拟立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
新京报· 2025-09-05 10:33
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1] - 该草案已于2024年12月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完成初次审议 [1] 草案修改要点 - 二次审议稿明确国家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 [1] - 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发展和安全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 - 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并依法给予奖励 [1] - 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 - 明确本法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适用问题 [1][2] - 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措施 加大监管力度 [1] 立法参与情况 - 立法工作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大力支持 [1] - 印萍、魏琴、王卿、李慧等4名代表领衔提出相关议案建议 [1] - 巩学峰等14名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意见建议 [1] - 重庆涪陵等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并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1] - 邀请兰建文代表和浙江安吉、山东黄岛联系点参与立法调研和座谈 [2] - 部分来自代表和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已被研究采纳并体现在二次审议稿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