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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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5 16:2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0,130,689股 募集资金总额199.999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691.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9.31亿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6月25日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支付至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的专户并完成增资 同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2] 募投项目投资规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30亿元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20亿元 [2] - 项目包含移固融合终端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和面向云化的服务器操作系统产品研发两个方向 [2] 资金置换操作背景 - 根据监管规则 在支付人员薪酬及购买境外设备等场景中 若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存在困难 允许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 [2] - 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专户直接支付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 [2]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 多账户支付可操作性差 [3]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项目负责人/人力及财务部门确认支出明细后通过基本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 [4] -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转至自有账户 [4] - 建立专项台账记录每笔置换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并定期向保荐人报备 [4] - 保荐人通过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方式实施持续监督 [4] 决策程序与合规性 - 2025年8月22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置换方案 [5] - 保荐人认为该操作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天玑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30 16: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5,511,698股 扣除发行费用12,866,343.13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590,163,655.37元[1][2] - 募集资金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浦发银行青浦支行、交通银行徐汇支行及兴业银行南外滩支行[2] - 2023年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与银行重新签署监管协议 截至报告日协议履行良好[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总额均为59,016.37万元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235.72万元[3] - 资金主要用于智慧通讯云项目(基于客服平台建设)[3] 资金置换原因与操作流程 - 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限制 人员薪酬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 无法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3] - 为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公积金) 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至自有账户[3][4][5] - 操作流程包括:月度编制支付明细表、财务部登记台账、保荐人持续监督[5]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该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6][7] -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该操作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对事项无异议[7][8] 对公司运营的影响 - 该安排可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且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6]
紫光国微: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 每张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1,212.34万元后实际净额为148,787.66万元[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专项账户存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新型高端安全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控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2] - 2022年12月经董事会、监事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至深圳国微电子 收回紫光同芯10.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收益 差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变更后项目为高速射频模数转换器系列芯片及配套时钟系列芯片研发项目(拟投募集资金66,456.07万元)和新型高性能视频处理器系列芯片研发项目(拟投募集资金82,331.59万元) 总投资额166,456.07万元[3] 资金置换操作背景 - 根据监管规则 募投项目存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的五种情形:人员薪酬需通过基本账户支付[3]、社保公积金需通过托收方式统一支付[4]、境外采购受外汇支付限制[4]、海关税款需绑定账户支付[4]、票据及信用证支付需求[4]以及房租及技术咨询费等合同约定统一账户支付[5]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上述款项 并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至基本或一般存款账户[5]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项目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确认支出明细后通过自有账户统一支付[5] -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自有账户[6] - 建立置换台账并定期向保荐机构汇总通知[6] -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实施持续监督[6] 审议程序及机构意见 - 2025年7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资金置换议案[6][7]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符合监管规定且不损害股东利益[7] -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对资金置换程序无异议 认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