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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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骑手受伤谁买单 劳务关系赔偿有规则
北京青年报· 2025-08-04 00:22
劳务关系与用工形式 -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范约束,强调合同自由和平等协商,属于非正式灵活用工形式 [1] - 劳务关系适用于短期、临时性或非核心业务用工需求,主要应用于家政行业、退休再就业、维修搬运等领域 [1] - 建筑行业和新就业形态(如骑手、网约车司机)为降低人力成本常采用劳务关系 [1] -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获得的劳动保障较弱,损害赔偿责任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 [1][12] 案例一:养老中心护工滑倒案 - 养老中心与护工签订劳务协议,护工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十级伤残,索赔23万余元 [1] - 法院认定养老中心未及时清理积水存在管理疏漏,承担90%责任;护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10%责任 [2] - 最终判决养老中心赔付19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2] - 养老机构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有更高注意义务,需提供安全环境和设施 [3] 案例二:建筑拆除工坠落案 - 拆除工未签书面合同,使用简易楼梯未佩戴安全设备坠落致十级伤残,索赔32万余元 [4] - 法院认定雇主未提供安全设备和培训承担70%责任;工人未固定梯子且无资质作业承担30%责任 [5] - 最终判决雇主赔付10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6] - 建筑行业高风险作业中双方均需履行安全注意义务,雇主应说明危险源并提供防护 [7] 案例三:外卖骑手摔伤案 - 骑手与平台技术公司签订《网约配送员协议》,配送途中摔伤构成九级伤残,索赔40万余元 [8] - 经职业伤害认定获7万元补助,法院调解后技术公司追加赔付20万元(合计50%责任) [9] - 新就业形态用工多采用外包形式,劳动者面临保障不足风险 [10] - 政策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残待遇等 [11] 劳务关系法律适用 -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劳务损害按过错责任原则分担,司法实践将企业-个人劳务关系参照适用 [12] - 接受劳务方需举证安全措施、培训记录;提供劳务方需证明自身无重大过失 [12] - 建议劳务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留工作记录和支付凭证 [13]
勤工俭学遭欠薪,维权用上民法典
人民网· 2025-05-14 01:12
案件背景 - 19岁在读大学生小陈因家庭经济困难在餐饮公司兼职服务员,双方达成口头约定 [1] - 小陈提出离职后公司以工作不足月为由拒绝支付劳务报酬 [1] - 劳动仲裁部门以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未受理案件 [1] 法律定性 - 在校生兼职通常不视为劳动关系,但可认定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保护 [1] - 检察官确认双方存在口头劳务合同关系,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1] -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劳务提供者有权请求报酬支付 [3] 纠纷解决过程 - 检察官向餐饮公司阐明支付报酬的法律依据和民事责任 [2] - 2023年4月底经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 餐饮公司即时履行了报酬支付义务 [2] 行业现状 - 大学生校外兼职现象普遍但维权能力较弱 [2] -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3] - 劳务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订立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劳务关系 [3] - 劳务提供者享有获得约定报酬的法定权利 [3] - 雇主有支付报酬和提供工作条件的法定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