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俭学遭欠薪,维权用上民法典
人民网·2025-05-14 01:12
案件背景 - 19岁在读大学生小陈因家庭经济困难在餐饮公司兼职服务员,双方达成口头约定 [1] - 小陈提出离职后公司以工作不足月为由拒绝支付劳务报酬 [1] - 劳动仲裁部门以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由未受理案件 [1] 法律定性 - 在校生兼职通常不视为劳动关系,但可认定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保护 [1] - 检察官确认双方存在口头劳务合同关系,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1] -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劳务提供者有权请求报酬支付 [3] 纠纷解决过程 - 检察官向餐饮公司阐明支付报酬的法律依据和民事责任 [2] - 2023年4月底经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 - 餐饮公司即时履行了报酬支付义务 [2] 行业现状 - 大学生校外兼职现象普遍但维权能力较弱 [2] -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3] - 劳务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订立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劳务关系 [3] - 劳务提供者享有获得约定报酬的法定权利 [3] - 雇主有支付报酬和提供工作条件的法定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