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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及公司变更事项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7名董事出席(其中5人以通讯方式参与),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类型、增加经营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 变更公司类型涉及将原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调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以符合《外商投资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47号文要求,最终结果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7] - 新增经营地址为汕头潮南产业园区纺织北一路1号,以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实际发展需要 [8] 公司章程修订及股东大会安排 - 因增加经营地址,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 -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结合的方式 [12][13] -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仅包括变更公司类型、增加经营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被列为特别决议议案且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4][15] 股东参与及登记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于2025年9月23日至24日(9:00-16:00)通过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需提供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0][21][2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13][16] - 公司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及议案信息,便利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16]
影石创新: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1 11:08
公司基本情况变更 -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00万股,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增至40,100万股,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至40,100万元 [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2] - 公司住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1100号金利通金融中心大厦2栋110 [5]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3] -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3] - 制定及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5] 股份发行与变动 - 公司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1]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1]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36,000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文件 [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25]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0]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4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 [4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等 [39] - 公司应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41] - 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2]
钧崴电子(301458)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2-25 11:00
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26666.67万元[3] - 公司股份总数由20000万股变更为26666.67万股[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66666700股[3] 上市情况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3]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3] 注册地址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202座第二、三、四层”[4] 股份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定情况除外[8]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诉讼[10] 股东会职责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作出书面反馈意见[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董事任职与责任 - 多种情况不能担任董事,如犯罪被判刑等[17][18]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9]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20] 会议召开 - 多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1] 公积金与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4] 利润分配与亏损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等情况下的利润分配和减资规定[25]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事项审议 - 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