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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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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亿险资活水要来了
财联社· 2025-12-05 12:3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旨在降低资本消耗并引导资金投向 [1] - 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对长期持仓的特定股票下调风险因子;二是降低出口信用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 [1] - 新规明确优先适用,并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控、强化偿付能力管理 [1] 对股票投资的影响 - 对持仓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3][4] - 对持仓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3][4] - 持仓时间分别根据过去六年和四年的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4] - 风险因子下调将减少险资投资股票的资本消耗,为其增持股票腾出空间 [2][5] - 据机构测算,仅沪深300成分股相关调整,若险资全部增配对应股票,可能为股市带来超千亿元增量资金 [2] 市场观点与预期影响 - 政策精准利好科创板、沪深300等特定板块,有助于为行业核心企业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并推动资金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2][5] - 政策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增强市场信心,并缓解投资者对短期波动的担忧 [2][4] - 有观点认为当前调整是边际利好,下调力度尚小,期待未来政策进一步加力 [2] - 另有观点指出,由于持仓时间要求(满2年或3年),部分公司短期内受影响有限,但新保险会计准则下,未来满足要求的公司会增多 [2] 对保险行业的要求与引导 -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 [7] - 保险公司应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准确计量各类风险资本要求,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6][7] - 业内建议保险公司应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科学决策股票配置比例和仓位,审慎选择标的,并提升自身风控能力 [8] 对其他保险业务的影响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 [7] - 上述业务的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7] - 此项调整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7]
有关A股,重磅利好
证券时报· 2025-12-05 11:28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通过差异化调低保险公司投资特定股票及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旨在引导保险资金进行长期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与服务国家战略,从而缓解行业资本压力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2] 政策调整内容 - 对持仓超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份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1] - 对持仓超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1] - 持仓时间分别根据过去六年和过去四年的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超过部分按上限计算 [1][2] - 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1][4]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核心目标是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并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和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1][2][4] - 通过降低风险因子减少资本占用,可提升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为行业腾挪出资本空间 [2] - 此举将提升险资进一步入市并长期持有的积极性,回应了业界在低利率环境下对优化权益投资偿付能力政策的普遍期盼 [2][3] 历史背景与行业呼声 - 此次调整是监管持续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耐心资本作用的延续,2023年9月曾将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风险因子从0.35调至0.3,科创板股票从0.45调至0.4,当时测算预计可提升全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18.6个百分点 [3] - 行业人士此前建议从投资领域和持有期限等维度细化风险因子分类,对高股息股票、宽基成份股等资产给予资本优待,本次政策调整对此作出了回应 [3]
保险行业重大事项点评:长期投资再批600亿,股票风险因子下调10%
华创证券· 2025-05-07 11:07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推荐(维持) [4] 报告的核心观点 - 一揽子金融政策及措施出台,预计对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发展注入信心与活力,险企长期投资试点扩容及偿付能力股票投资定向松绑,长钱入市既能解险企“利差损”困局,也能反哺资本市场,但实际落地需综合考虑险企资负联动、偿付能力、会计波动性等多方面因素 [7]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行业基本数据 - 股票家数为 6 只,占比 0.00%;总市值 27440.85 亿元,占比 2.80%;流通市值 18928.15 亿元,占比 2.43% [4] 相对指数表现 - 绝对表现 1M 为 -2.1%、6M 为 -12.2%、12M 为 26.2%;相对表现 1M 为 -0.7%、6M 为 -6.8%、12M 为 22.0% [5] 主要政策 -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试点范围,拟再批复 600 亿元,还将推出三条措施支持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包括扩大试点范围注入增量资金、调降股票投资风险因子 10%、推动长周期考核机制 [7] 偿付能力与险资入市 - 2023 年 9 月金融监管总局调整保险公司投资部分股票风险因子,此次股票投资风险因子调降 10%后,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主板/境外股票(发达市场)/科创板或分别下调至 0.27/0.315/0.351/0.36,在利好驱动下险企权益投资意愿有望释放,险资长钱入市节奏或加速 [7] 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规模 - 截至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规模将至 2220 亿元,共 8 家险企获准参与,2023 年 10 月批复 500 亿元,2025 年 1 月批复 520 亿元,3 月批复 600 亿元,5 月拟再批复 600 亿元 [7] 长期投资改革试点资产偏好 - 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预计青睐优质红利资产,通过设立基金能降低权益配置业绩波动影响,如国寿和新华合资私募股权基金出现在伊利股份、中国电信、陕西煤业前十大流通股中,三者股息率分别为 4.1%/3.3%/7%(截至 2025/5/6) [7] 投资建议 - 4 月关税冲突升级后监管积极发声,一揽子金融政策及措施出台对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发展有积极作用,险企长期投资试点扩容及偿付能力松绑有积极意义,但实际落地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7]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及投资评级 |简称|股价(元)|2025E EPS(元)|2026E EPS(元)|2027E EPS(元)|2025E PE(倍)|2026E PE(倍)|2027E PE(倍)|2025E PB(倍)|评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平安|50.80|7.56|8.14|9.08|6.72|6.24|5.60|0.99|强推| |中国太保|30.42|4.87|4.99|5.10|6.24|6.10|5.97|0.89|推荐| |新华保险|48.60|6.39|6.93|7.60|7.60|7.01|6.39|1.74|推荐| |中国人保|7.26|1.05|1.12|1.25|6.93|6.48|5.83|1.12|推荐| |中国人寿|36.80|3.09|3.19|3.25|11.90|11.55|11.32|2.03|推荐|[8]
我国保险监管的演进与展望
搜狐财经· 2025-04-30 00:19
保险监管演进历程 - 1949-1978年: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后划归财政部,1959年国内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业务 [5] - 1979-1998年: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分设,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并设立保险司 [5] - 1998-2018年:保监会成立并建立"三支柱"监管框架(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2007年实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6] - 2018年至今:银保监会合并成立,2021年推出"偿二代二期"工程,2023年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7] 当前监管挑战 - 法律制度:相互保险/再保险领域法律滞后,交叉金融业务监管存在空白,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融合不足 [8] - 机构监管:自保机构种类单一(国际有单元/团体/虚拟自保),对传统/相互/专业公司差异化监管不足 [8] - 行为监管:80%保费来自代理渠道但监管不足,保险科技监管滞后,中介机构存在套利通道风险 [9][10] - 产品监管:同质业务标准不一,复杂产品风险穿透能力弱,部分机构存在长险短做/超比例保单贷款 [10] - 动态监管:监管科技应用不足,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监管存在短板,早期风险纠正机制缺失 [11] 国际监管经验 - 美国:实行风险资本(RBC)体系,按险种/杠杆率/准备金差异设定风险因子,近年聚焦公司治理 [13] - 欧盟:2016年实施"偿付能力Ⅱ",含最低资本要求(MCR)和偿付能力资本要求(SCR),设立EIOPA协调跨国监管 [14] - 英国:宽松监管框架下强化信息披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2/3) [15] - 日本:从审批制转向备案制,允许产寿险渗透,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政府资金仅保护投保人) [16] 未来发展路径 - 法律体系:修订《保险法》,建立再保险专门法律,明确机构退出机制 [17] - 机构监管:按传统/相互/自保分类监管,细化财险/人身险/再保险监管标准 [18] - 行为监管:实施销售可回溯制度,对农业/巨灾/绿色保险试点"监管沙盒" [19] - 产品监管:实行审批制/人工备案制/自动备案制三级分类,强化核心要素披露 [19]